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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理解真是奇葩利好利空都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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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怕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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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增发购买就按照ipo,你卖壳的如何剥离转让还是逃不过最后一步。
最后一步做不到,买壳装不进去自己的东西,最后成傻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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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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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置换,也就是超过100%的资产处置行为了,
置换的资产质量是否合格,参照IPO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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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是这个意思。
现在一增发购买就按照ipo,你卖壳的如何剥离转让还是逃不过最后一步。
最后一步做不到,买壳装不进去自己的东西,最后成傻瓜了?我相信买壳的都不肯这么做,至少我觉得没有完成借壳上市之前,买卖双方还是命运共同体的。
买壳上市,证监会还是鼓励的,毕竟算是上市公司壳资源的循环使用;没变的是,让有上市准备的公司在等待时间和借壳成本当中选择其一。
现在就是规范了,按照重大资产重组审批,需要参照新股发行IPO方式,同时对标的物公司整体审计,不是以资产估值,而是参照业绩等IPO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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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是这个意思。
现在一增发购买就按照ipo,你卖壳的如何剥离转让还是逃不过最后一步。
最后一步做不到,买壳装不进去自己的东西,最后成傻瓜了?我相信买壳的都不肯这么做,至少我觉得没有完成借壳上市之前,买卖双方还是命运共同体的。
买壳上市,证监会还是鼓励的,毕竟算是上市公司壳资源的循环使用;没变的是,让有上市准备的公司在等待时间和借壳成本当中选择其一。
现在就是规范了,按照重大资产重组审批,需要参照新股发行IPO方式,同时对标的物公司整体审计,不是以资产估值,而是参照业绩等IPO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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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愚钝,增发,置换,不申了,这些其实就是重组,你在哪想什么呢?这个政策其实是个利空,利空大盘股,变相大扩容。小市值股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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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条文如下:。。。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也就是说,以前搞个矿,土地等做资产注入都可以,也可以搞一堆资产注入。
新规则是:注入的资产应对的是:经营实体,也就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参照IPO标准,对整体公司的盈利情况进行审查后,看是否可以注入。
改变了过去注入垃圾资产都行的局面,必须是盈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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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出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负责落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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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利好,放宽了重组,又保证了借壳的质量。对主板干净的壳,和主营做的不错的
创业板,都是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