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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审批。
神马是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规定请看看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只对主板,中小板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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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理解,不一定正确。
第一:手里有钱,现金并购只能收购其它公司的股权,变成投资收益,而非主营业收入。
第二:如果有现金收购资产,收购的资产规模等按办法”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大重组的,那么”标的物公司“整体参照发新股IPO的方式审查,也就是”标的物“公司要符合新股的要求,产业政策符合,业绩好等。
这也是管理层的良苦用心,防止垃圾公司被跟垃圾的资产装进来,从制度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知道这样解释你满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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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不是没有重组,是不允许借壳。这是两个概念。解读个鸡毛,傻不拉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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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新股发行办法能搞的象重组办法一样,
那市场就的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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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写这“重组办法”的人确实有水平,
能够把证券市场ST股,垃圾股的那些道道弯弯研究透彻,
还能用文字把这些行为清晰规范,文笔表述能力确实非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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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这办法正式出台后,
ST股,垃圾股,
创业板的垃圾股等里面的大小非,
开始跑路比赛,谁的股份先抛掉,
ST股,垃圾股即使破产,也与大小非股东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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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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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办法》过渡期的安排按以下原则执行:
1.《重组办法》实施之日前,上市公司重组方案已经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原则上按照原规定进行披露、审核。
2.《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前,上市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破产重整涉及的发行股份价格可以按照原规定进行协商定价。
3.《重组办法》实施之日起,对于《重组办法》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上市公司按原规定已提交申请材料的,可以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并作出相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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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办法就是鼓励上市公司好好做企业,
做好业务,不要想歪主意,业绩不行的,
搞个资产装一装,混个几年,增发圈点钱,再亏损,再重组。
增发圈钱,就必须投资项目,不许搞收购神马资产的忽悠。
没有办法重组的公司,基本只能退市了,
所以,垃圾股风险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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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0重组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