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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婧律师:
公开征集三木集团(
000632 )股民虚假陈述赔偿维权(许峰团队)
律师公开征集三木集团(000632)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许峰律师团队)
2014年7月11日,三木集团(000632)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此前三木集团(000632)曾于2014年5月23日发布公告称,股东林传德收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通过控制三个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5%和10%,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上市公司,且未按规定暂停买卖该公司股票而受到处罚。
索赔条件: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符合下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此次索赔:
1、在2013年8月3日至2014年4月15日之间买入三木集团股票,并在2014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三木集团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4年7月11日之前买入,并在2014年7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三木集团股票的投资者。
上述投资者如果委托我们代理三木集团(000632)案件,我们将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2014年7月11日,三木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在此之前,三木集团的股东林传德通过控制“林传德”、“任某”和“林某”证券账户连续买入三木集团股票。2013 年 7 月 31 日,三个账户合计持有三木集团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4%, 9 月 24 日达到 10.01%。林传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福建证监局经过调查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林传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的决定。林传德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在三木集团2014年4月15日发布的《2013年年度报告》中被首次披露出来。
团队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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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