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公司与中兴九城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中兴九城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合作内容
(1)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在文化传媒产业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双方在基于OTT互联网电视的视频内容服务开展合作。双方利用各自内容、产品、技术及资源优势,合作推广互联网视频及应用业务。
(3)本公司作为中兴九城OTT互联网电视业务中的电影、电视剧、购物、少儿节目和纪录片等视频内容的战略合作伙伴,负责为中兴九城提供相关内容资源的整合及运营工作,并确保所提供内容的合法性。
(4)双方共同负责基于中兴九城OTT互联网电视平台上的内容运营工作,基本运营原则为:中兴九城引入的内容由中兴九城负责其内容的运营工作,并提供内容运营所需的技术、设备及运维资源;本公司引入之内容由乙方负责内容运营工作,并提供内容运营所需的技术、设备及运维资源。
(5)中兴九城在其OTT互联网电视业务EPG(电子节目菜单)电影、电视剧频道下的一级页面为本公司开设独立业务专区,并提供三个独立品牌子频道专区。在轮播频道业务界面内,为本公司独立提供三个轮播频道专区,由本公司进行专区及轮播频道相关的独立内容运营工作,同时中兴九城将以轮播频道置顶等方式推荐本公司频道及专区。
(6)中兴九城提供收费渠道并代计代收增值服务费,配合本公司提供客户服务。
(7)本公司将联合OTT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共同推进中兴九城的OTT互联网电视业务。
(8)本协议范围包括中兴九城已进入的水平市场及未来将进入的运营商市场,本协议为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2、协议的生效与期限
双方约定,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贰年。协议期满前三十日(30)内,若任何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到期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合作基础及共同意愿的表达,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协议签署后,协议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开始项目推广,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预计。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与中兴九城签订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系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本公司与中兴九城签订的《互联网电视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