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国宝安
000009 浏览用户8123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出售武汉公司恒安公司评估报告有效期为2012年3月31到2013年3月30日。 宝安是2013年4月23日签署的出售协议。虽然2012年股东大会通过出售公司的议案。但是评估报告已经过期了,按照法律应该重新评估。
请问这不是违规是什么? (0) (0) (0) (0) (0) 2013-07-03 20:42:05 已回复
答 中国宝安
000009 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发布《关于拟出售相关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中说明“武汉恒安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售工作,出售价格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此项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0) (0) (0) (0) (0) 2013-07-10 16:23:08
问 中国宝安
000009 广发大伟
(110) 请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那个位子可以看到公司专利的获授情况,本人在该网站反复查找没看到,是不是方法不对,请赐教。 (0) (0) (0) (0) (0) 2013-07-03 15:25:25 已回复
答 中国宝安
000009 感谢您的关注,您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查询系统中输入对应专利的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0) (0) (0) (0) (0) 2013-07-10 16:22:47
问 中国宝安
000009 浏览用户3645
请我出售武汉公司,到底情况如何,是否应该详细告知。过户的时间,工商局也有明文规定的。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已准备投诉到证监会,中国宝安信披违规,明知故犯。不是一次两次了! (0) (0) (0) (0) (0) 2013-07-03 14:21:03 已回复
答 中国宝安
000009 感谢您的关注,目前出售武汉恒安公司的合同还在履行过程中,本公司已收到股权受让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币 6,000 万元。后期如有实质性进展,公司会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