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光电立案调查分析2
不知道股民们是否注意到一个细节, 勤上光电收到的《调查通知书》背书为(粤证调查通字13019号)。 我就再次卖弄一下经验了。 1、证监会的架构设置中,负责稽查的是稽查总队,在国内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都有证监会的分支结构——证监局。而各地证监局也有其稽查科。 2、并不是所有证监局都有会里直接授权的立案调查权限的,但证监局有局一级的调查权限。在详细解释一下,勤上这份调查通知书落款是中国证监会,但背书是广东证监局,也就是说,广东局是有证监会直接授权的调查权限。 这份调查通知准确说应该是广东局下达的,但经过了证监会备案。 和证监会直接下达调查通知是有区别的。 听朋友说,大概6、7个局才有这种权限。 3、为什么要提到以上的细节呢?是对我第一次的帖子中提到的证监会在肖总履新和IPO重启之际,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巨大外界压力,包括媒体和其他层面。 也就是说,这份调查通知的下达,是不得已而为之,我无从判断最终调查结果什么时候出来,也无法预判结果如何。但从这些细节可以看出,主观意愿上,勤上光电这件事大家都希望到此为之,该走的和原本没必要走的程序都走一遍,可以最大程度上化解风险和压力。 此前的帖子中,有股民朋友说我没谈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此说明一下,虽然证券法是证券行业最高法规,但细节的解释是需要依靠《上市公司管理规定》《上市公司交易规则》《深交所(上交所)信息披露管理规则》《
中小板、创业板信息披露规则》等去执行和约束的。 既然调查通知的是由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那么,适用的规则就是《信息披露管理规则》,而且这绝对不会和《证券法》相冲突。 希望这两个帖子能对您的投资决策起到帮助作用,同时,资本市场是极其复杂的,股价的涨跌往往和消息本身关联度不大,需要注意的是,前几个月勤上光电的小非疯狂出货,他们完全不用在乎成本,因为成本很低。从Q1报告的前十大流通股来看,小非估计走的差不多了,没有小非压力,目前不管是机构、社保基金、私募还是散户,成本都比较高,相信差不多都在10块以上。 请问,仅仅因为信息披露瑕疵,你会斩仓吗?
再补充一下,粤证调查通字13019号的意思是广东证监局调查通知2013年第19次发出。
也就是说,今年以来,仅广东局就发出了19份调查通知,由此可见,调查通知的发出仅仅只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