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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报出炉,各大机构显著加仓。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及其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未决事项及其报告书(草案)和摘要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5月30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各项有关事宜。截至本报告期末,国务院国资委已印发《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246号),同意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商务部印发《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3]595号),原则同意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国资委 商务部 已经通过 等待走证监会核准流程。明天会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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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的规定。
第1款是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决议的无效。第2款是决议在程序上、或执行公司章程上存在瑕疵的,股东可以在60日内提出决议撤销之诉,给了股东诉权。超过此法定期限的,股东的撤销权归于消灭。
第3款规定的是,无效与可撤销的决议即使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仍无效或者仍被撤销。
〖评析〗
无效与可撤销的决议,表明决议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包括程序上的瑕疵与内容上的瑕疵。
过了今天决议生效。反对者再闹也是白费功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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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
万科B转H进展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日表示,监管部门正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其余B股公司均可自主决策向监管部门申请,证监会将按照有关核准程序,依法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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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牛,他好象需要通过商务部的审核,目前这一步完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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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sls 我是小散,不具备参考价值,信息闭塞,不能误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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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核电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每千瓦时0.43元
时间:2013年07月02日 15:50:20 *
国家发改委7月2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部署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
通知规定,将现行核电上网电价由个别定价改为对新建核电机组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并核定全国核电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43元。通知强调,核电标杆电价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将根据核电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电力市场供需状况等对核电标杆电价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
实行核电标杆电价,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转变职能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利用价格信号引导核电投资,有助于激励企业约束成本,促进核电健康发展。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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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公布半年报,是上海B股第一家。
我不希望看到三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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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