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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所得税的说法在07年房产调控时已经打出来了,但由于操作层面的种种原因,一直未强制执行。本次国五条又提了这一点,但未强化说法,各地的政策执行、落实还是有比较大的空间。
现行的做法是所得税按核定的1%(指交易总价)或核实的差价20%来收(指卖方本次卖房与其之前购此房的差价),从所得税的税种来看,是指一笔交易的获取的利润应该向国家交税,对于二手房来说,如果买了房,之后又花了钱装修,再转卖出去,实际获得的利润并不能简单用房子二次交易的差价来核算,如果强制按此执行,有违税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