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09年,因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09年6月30日开始实施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证券简称由“四川金顶”改为“ST金顶”。2009年、2010年因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证券简称由“ST金顶”变更为“
*ST金顶 ”。
虽然公司2011年经审计净利润扭亏为盈,但由于公司2011年9月23日被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裁定重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理由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分析确认: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理由
1、公司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无被追溯调整的情形(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980,439.16万元)。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且无被追溯调整的情形(净资产53,284,339.33元)。
3、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无被追溯调整的情形(营业收入12,135,839.95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审字[2013]第0055号)。
5、公司不存在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形。
7、公司不存在可能被解散的情形。
8、法院于2012年12月31日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9、公司不存在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理由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不存在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本公司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13年1月29日起停牌,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