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油推
0
木油啊,推。
0
下周会杀银行吗?师母已呆!
0
网易财经从中信信托该信托计划负责人处了解到,三峡全通信托计划将在今年年底陆续到期,而对于能否按时足额偿付本金和利息,其表示“目前此企业资金确实有点紧,处于一个艰难时期,可能会启动3个月延长期,以处理抵押物。”
0
请教楼主:
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http://www.gf.com.cn/commons/infoList.jsp?docId=1504418
收盘后将闲置资金自动划走,第二天开盘后资金再回来,年化收益率1.85%, 是否有猫腻?
0
从现在起,可以把理财产品陆续换成基金公司的货基或短期理财基金,收益虽不高,但灵活性增强,安全性也比直接从银行购买非保本的理财产品要高。
0
知白兄好:请问下债券基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怎样?我们小散怎样把现有的资金带到下一个牛市,有什么好的理财思路可以分享一下。谢谢!
0
感谢知兄解答!
1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你说的理财与信托产品其实分两种类型:
一是银行银行出售贷款债权,即,银行将自身的贷款项目通过各种方式打包发售给投资者。按现行制度,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对此是有追索权的,这意味着如果贷款项目一旦出现偿付问题,银行必需负最终的清偿责任。但是,如果购买协议中存在特殊的风险条款,并要求购买者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承担责任,那么,购买者很可能无法向发售银行追索了。如对此进行法律诉讼,极大概率会败诉。银行如承认追索权,在现行会计制度下,这类项目属于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是表外项目。
二是由信托公司等非银行主体通过银行渠道发售的信托产品。这类产品理论上只能向相关发售主体追索,除非在合同相关条款中银行声明其将为清偿负连带责任。如果银行不为此进行担保,不存在或有负债,自然不算表外项目,与银行无直接关系,诉讼主体也不应包括银行,除非原告能举证银行应对其购买行为承担责任,比如存在严重误导,诈骗,但这种诉讼可能要从民法的角度进行,难度比较大,估计成功机会极小。反之,如银行对信托产品进行了担保,应该算是表外。
0
理财要么不出事,只要出事就是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