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方案要点
中国石化 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化纤”)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4.5股仪征化纤A股股票,作为非流通股份获得在A股市场流通权的对价安排。对价安排执行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中国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其所持仪征化纤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提议召开仪征化纤董事会会议,审议以资本公积金每十股转增不少于三股(含三股)的议案及相应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在仪征化纤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