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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调水电价值越大。呵呵
越调市场份额越大。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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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从安迅思获悉,有江苏电企人士称,近日国家发改委正积极与电力企业商讨上网电价下调事宜,最早或在今年三季度落实,而且下调电价几成定局,不过下调的幅度及具体时间有待明确。
电厂人士估计,此次调整幅度会在0.01~0.03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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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于 2014 年 4 月 9 日联合印发《关于转发
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税[2014]31 号)。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4 年 5 月 21 日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
政策文件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下发《关于明确大型
水电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增值税即征即退从 2014 年 6
月征期开始办理,即:
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下同)水电企业实际发生的应
退增值税税额,从今年 5 月份(税款所属期,下同)起,按月从增值税应纳税额
未超过 8%税负部分中退还。2014 年 5 月及以后的应纳税额中超 8%税负(2016
年至 2017 年为 12%,下同)部分按正常的即征即退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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瀑布沟发电公司获得首笔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6月13日,瀑布沟发电有限公司收到了汉源县国税局返还的4月超8%增值税款13085428.46元,这是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财税2014[10]号文件后,瀑布沟发电有限公司取得的首笔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标志着瀑布沟水电站执行该优惠政策迈出了关键性一步,为总厂完成全年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今年2月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文件。该通知规定,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因涉瀑布沟电站地跨两市(州)三县,退税涉及情况更为复杂。取得该文件后,在公司财务产权部的指导下,瀑布沟发电有限公司多次积极主动与当地国税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等单位进行有效沟通,经过各方共同努力,首笔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终于落地。据悉,2014年已纳超8%增值税款有望年内退回,退回金额预计约2.50亿元,受财政预算影响,2013年所纳超8%增值税款本年退回难度较大,还需进一步努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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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在明确点。投资886是,是因为有674的参与,保证886的投资项目近可能少花钱,多分红。这是674希望的。当然也是我们小股民希望的。投资674是希望政府再拿到从886的投资收益后,再分给你。
差别大不大?差别就这么一点。呵呵。
但问题是谁来保证674拿到收益后,一定分给您?
这一点差距,在专业人面前,就好似天地分野。差距比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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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逻辑我没看太懂,为什么川投管理层要监督国投管理层?他们没有机会狼狈为奸联合欺负小股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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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该打!大股东欺负小股民太久了。奶奶的。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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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化股东大会打起来了,这样的股民越多,资本市场越有希望。锲合了楼主的意思: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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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逻辑推理,剥皮抽筋似的投资选择,相信很多股民看不上。
怪不得亏货遍天下,你不亏谁亏?
珍珠摆在你眼前,你都看成是狗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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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砻江自身已具备滚动开发的能力:
1)雅砻江水电已经能实现滚动开发:雅砻江水电预计到2014年每年折旧约40
亿,可以带动200亿的投资,而过去雅砻江的高峰年投资额仅为180亿; 根据规定,雅砻
江实现利润的50%必须分红,股东的分红再投资可以带动约60亿的投资. 因此,未来不
需要通过纯粹的股权融资来支持流域的开发.
这是摘录的674的资料,有2乐。有这样一个“缺钱”的红老大的监督,才能确保我们广大886小股东不再掏腰包,也是这个“缺钱”的红老大的存在,我们小股东才能享受这个分红。总之,不用掏钱了,一乐。能保证分红,二乐。而这些是靠机制保证的。监督创造价值呀!否则,大股东还得想方设法让你掏钱,分红更没门!
这个就和当初进场,很看重这种机制,相吻合了,这就叫实事求是!以前是猜测的话,这段摘录,就算“求是”吧。
机制能执行那是规则,规则能执行靠的是有权利的监督和约束。我们现实的一些吊样,不都是这方面出问题产生的吗?
我们在投资中是不是也该关注这类问题?
俺的答案是 所有看似很美的,由单一权利方操控的企业其价值都要打一个的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