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MD,公告都没看,就买了,日啊
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3、2012年9月21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题为《
大通燃气大股东1.5亿加码多金属矿投资》的文章,经函询控股股东,回复如下:
①大通集团近期和去年发行的信托计划所筹资金用于投资多金属矿的事宜,以及目前投资的矿业资产均与上市公司大通燃气无关联。
②目前,上市公司大通燃气不是大通集团投资矿业发展的平台,且大通集团亦无将投资的矿业资产装入上市公司大通燃气的相关安排。
4、以上文中所载“从辽宁地勘手中购得的草道沟多金属矿探矿权却一直迟迟未能过户至鑫裕矿业。”的描述与事实不符:2012年2月6日,草道沟探矿权由辽宁省地质勘查院更名为大连大通鑫裕矿业有限公司,探矿权有效期限自2012年3月26日至2014年3月25日(详见公司2012年3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