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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过失在离婚时财产判决方面法院已会考虑,并非说楼主妻子无过错,但楼主这后三年的行为和心态显然更不正常,属损人不利己,害人害己更害孩子。
任何法院都不会因外遇离异这样的过失剥夺其对孩子的探视权。
追求完美,不是同类人,无法相容,离婚就是最好的选择,而法律也给出了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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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是,从这个帖子里可以看出,一些人之所以指责LZ,是因为他(她)们本身和LZ的妻子是一类人,觉得出轨是人性应该得到宽容。就算今日中国已然开放,但法律上也有过失婚姻之说,甚至过失方要付出精神赔偿。而今日之台湾,配偶甚至可以告伴侣和别人通奸罪,对方可能被判刑半年左右,甚至还要付出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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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对她的惩罚,同时也是放过了自己,别再纠结了,你们不是一条道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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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是未完的爱
你这种情意结很像李莫愁、天龙八部里的康敏、
合则来不合则去,有必要弄得这么极端么
很戏剧化的思维方式,挺可笑的
不改变想法,离婚你也解脱不了
离婚对你lp倒是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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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的青春献给了谁?这个女人害了楼主一辈子。应该得到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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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男女本身是有区别的,这是人类文化,跟信仰一样,跟平等之类口号没有关系
实在有点看不下去,楼主是个洁身自好的男人,被戴了绿帽子,却被淘股吧的女人们抨击得像个负心人一样,好像都是从换妻俱乐部出来的一样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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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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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上的恰恰就是你所谓的90%的(是不是这个数字我表示怀疑)这类不良子弟,道德败类。这类轻浮的水性杨花的男人女人通常只会给家庭和伴侣带来痛苦和灾难。表面上或许夫妻为了所谓的面子也能出双入对,但也无法掩盖内里的肮脏和不堪核男盗女娼。更无法掩盖彼此内心的不信任甚至同床异梦。不管他她有着多么高的社会地位,有多少财富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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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改为:付出代价。
楼主应该是个追求完美的人,自我约束能力极强,之前应该没有放纵过自己,否则决不会这么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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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楼主,总有人说某某女人委身男人,青春献给了男人,谁可怜过男人?男人的青春献给了谁?这个女人害了楼主一辈子。应该得到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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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快离婚吧!
楼主老婆离开这样阴险的人,才是人生的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