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地方政府违法
“不允许发电”是以要求
新能源企业参与电量交易的形式出现的。以甘肃为例,2015年,甘肃省政府和发改委先后推出了三条政策,要求新能源企业参与电量直接交易。
2015年6月,甘肃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15年新能源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这份编号为甘发改商价·2015·674号的文件将这项政策的初衷表述为:“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省内新能源产业发展。”
“但事实上这种政策并不能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上述甘肃新能源企业表示。该企业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直接交易”的含义是,一个新能源发电场想要发电,必须先参加交易,找到用户,“人家买多少,才能发多少”;同时,交易价格也必将低于国家规定的标杆电价,因为“报价高,没竞争力,没人买啊”。
根据2006年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电网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但现在变成了不仅不全额收购,而且新能源企业连标杆电价都拿不到,要贱卖,才能发电。”另一家风电企业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甘肃省的标杆电价是每度电价0.325元,风电正常上网后,算上国家补贴,每度收入是0.54元。但在直接交易中,这家风电企业最终的平均交易价格只有0.246元/千瓦时,算上国家补贴,每度电收入为0.461元,相当于每发一度电,便直接亏损7分钱,这还不算运营成本和设备折旧。
2015年11月,甘肃省能源监管办发布了第二个针对新能源企业的通知。这份编号为甘监能市场·2015·163号的通知表示,将在2016年拿出
中国铝业(4.200, 0.03, 0.72%)的兰州分公司和玉门油田分公司的自备电厂总共20.3亿千瓦时的电量,由全省各家新能源公司申报电量,最终在甘肃能源办监管下“撮合交易”。
由于传统企业的自备电厂通常都是火电厂,这种交易通常被称为“风火电发电权交易”,即风电企业为获得发电的权力,要先从火电企业购买发电量,而火电企业依靠交易发电权,就可以获得收入。
紧接着,2015年12月中旬,甘肃省发改委又推出了“甘肃省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政策。在这个政策中,新能源企业不仅要依靠和电力用户交易获得发电权,在交易过程中,还要和火电企业去竞争价格。
“这些政策的本质都是一样的,”秦海岩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地方政府违法!”
“新能源企业本来依法拥有优先全额发电上网的权力,但是现在既不优先,又不全额,还强迫企业去买发电权。”他说,“可是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预算、规划、贷款,都是有法律规定的,现在突然全不算数了,导致企业亏损运营,首先是违反了《可再生能源法》;其次是地方政府不讲诚信,这样下去,谁还敢再做投资?”
类似政策不只出现在甘肃。
上述宁夏新能源企业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从2015年12月中旬开始,宁夏经信委和宁夏电网中心也召开类似会议,提出2016年拿出60亿千瓦时的外送电量,由西北五省的新能源企业与火电公司一同进行市场竞价,价低者得。
对于是否参与交易,这位负责人透露,企业的心态比较矛盾:不参加,可能就没有发电权;参加,却也无法获得合理的收入。他透露,2015年下半年,宁夏电力公司已组织过两次新能源外送竞价交价,总计2亿千瓦时,最终交易挂牌价仅为0.19元/千瓦时和0.24元/千瓦时,分别比宁夏的标杆电价0.2771元/千瓦时低了8.7分和3.7分。
他预计2016年新的竞价并不会有利于新能源企业。果然,12月17日,他收到了一份《2016年西北送山东(银东直流)大用户直接交易公告》,在为这项交易召开的后续会议上,组织者动员新能源企业委托电网公司代理,以“0”标杆电价参与交易。这意味着,新能源企业让出全部标杆电价,仅得国家补贴电价,才能获得发电权。
利益分配问题
经济下滑导致全社会用电需求减弱,无疑是2015年弃风率创纪录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国家能源局1月18日发布的数据,2015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55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仅有0.5%,相较于2014年下滑3.3个百分点,并且成为1974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另据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2015年12月发布的《2015年1-11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在弃风率较高的2015年11月,有11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为负,其中增速低于-5%的省份全部是风电资源富足的西北省份:甘肃(-10.7%)、新疆(-11.0%)、青海(-11.9%)和云南(-14.4%)。
在2015年年底国家电网[
微博]公司发布的《国家电网2015年新能源运行消纳情况》中,还将部分原因归结为跨省跨区输送通道能力不足的刚性约束。
这份消纳情况直接列举了甘肃省的情况:甘肃酒泉风电基地装机规模已超过12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近600万千瓦,但用于支持这些电力外送的酒泉-湖南特高压直流工程直至2015年5月方核准建设开工,预计2017年才能投产,外送通道建设滞后于发电设施2至3年。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都只是客观原因。根本原因还是目前依然以计划为主导的电力市场体制,以及中国电力市场尚未形成有序的竞争体制。
“首先,中国多年的计划经济延续至今,形成的一个意识和惯是:优先保证火电的发电量;其次,由于新能源发电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比如风电,有风才能发电。”秦海岩说,“所以,目前形成的一个现象是,虽然《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要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上网,但各地政府和电网在做电量计划时,只有火电的计划电量,而没有风电、光电等新能源的计划电量。火电拥有了事实优先的地位。”
新能源发电量目前在全国总发电量中占比只有4%,在经济增速强劲、全社会用电需求量大时,这种体制不会给新能源发电项目造成过大冲击;可一旦出现经济下滑、用电动力减弱,惯有的“保火电”意识,便会直接威胁新能源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
客观地看,在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仅有0.5%的背景下,不只是风电企业的弃风限电率达到历史新高,各类型发电企业的平均发电小时均出现了大幅下滑。
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2015年12月发布的《2015年1-11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全国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了74小时。然而全国火电设备的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得更多,达355小时,降幅比2014年同期扩大了94小时,在火电利用小时同比下降的28个省份中,下降最多的云南和福建甚至超过了900小时。
“火电企业的体量比较大,因此,地方政府首先要面对的是火电企业效益下滑的问题。火电企业同时还牵扯到相关行业的税收、就业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稳定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表示,“也要看到,在大家都吃不饱的情况下,这是一个在错误的框架内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