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还是有人急了,或许是因为所谓的“蓝筹价值论”不为市场所认可,或许是由于对于退市制度新老规则的划断让人有纵而放之的感觉,证监会在周五晚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内容主要有三,一是涨幅限制为1%,跌幅仍为5%;一是同一个人或同一帐户每一交易日买入单一风险警示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一是换手率超过30%,交易所有权对其进行临时停牌处理。
从以上三条规则来看,其目的非常明确,或者可以说是赤裸裸的,美其名是防范风险或者说保护投资者,实则是通过行政手段不分好坏且意向明确的打压所有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的股票。我无意申责,先就上面三条规则分别说出我的看法:
第一、涨幅限制为1%,而跌幅仍保持为5%,这可以说是世界证券史上,至少是在我所知道的证券市场中未曾有过的不对称的涨跌幅限制,其直接作用就是告知所有的投资者,凡是对实施风险警示者均应下跌,至少是在管理层看来必须下跌,但是否真的一个股票只要被实施了风险警示就必须下跌呢?
有两个股票我想在这里提出并供讨论:
一是
ST狮头 ,该公司是由于公司所在地大原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所需,关停原有生产线,而被实施特别处理。对于该公司来说,其原有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因行政处理,而被施以风险警示,如今确又有可能要因为行政法规,而被扣上应跌不应涨,涨只可小涨,跌确可大跌的帽子。我很难想象,这是一个号称尊重市场、保护保资者的证券市场应当发生的事情,而这种事情,正朝着可能发生的方向在前进,这不会是特例,而是有可能不断发生的悲剧,对于所有的ST狮头或者将来可能遭遇同样命运的A股投资者说,我想问,“证监会你情何以堪?”或许投资者要问,“
铜陵有色 的董秘哥,你们那厂房所在地没打算搞环保城市吧?不回答我不好搞价值投资呀!”
还有一个是ST伊利,近几年来的大牛股之一,在三聚氢胺事件后,因亏损也被施以*ST处理。而近年来,随着三聚氢胺事件影响的逐步减退,公司生产经营渐上正轨,创造了不错业绩,当然也使得公司股价在这轮大熊市中取得了很高的增幅。相似的例子并不少,并非所有的ST股都是垃圾股,并非所有的ST股都必须依靠重组与概念炒作,并非所有的ST股都没有价值投资的可能,不对称的涨跌幅限制用一种极不公平且不合理的方式,粗暴且武断的否定了ST股的投资价值,把原先的价值投资者对于壳价值及概念炒作的否定扩大为对于所有的ST股的否定,这样的行政管制的后果极有可能是把原先并不合理的对于壳价值的过度放大,矫枉过正为对于ST股中一些优质股票的打击和投资者的伤害。
必须承认,在之前的市场中,对于壳价值的过份炒作有着并不合理的地方,但这样的不合理本身首先是由于制度设置的缺失,作为一个投资者,趋利是一种无可厚非的行为,但当我们发现了这种壳价值炒作的不合理时,我们应当做的是要使壳价值降低到一个合理水平,而降低壳价值的最主要方法:一个是降低上市成本,使得借壳不再具有吸引力,一个是严格退市制度,做到优胜劣汰。而以行政方法,管理上市公司的股价预期令我感到错愕,这是用一种不公平来取代一种不合理,用一个错误来修正一个缺陷,可以想象到的是,此规则的实施在会若干年来引来无数投资者的控诉,并令投资者感到无可适从。
第二、限制同一帐户或同一控制人的多个帐户在单天买入数量。从基本面上来说,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确实有区别于其它公司,通过限制买入数量来管理投资者风险、制约不合理的炒作与波动会有一定的作用。但限制买入50万股同样是不可理解和简单粗暴的,50万股从理论上来说可以是50余万元,也可以是数千万,可以占总股本1%,也可以占总股本0.001%,从绝对数量上来限制而不是百分比,这样在实际操作中的影响也将是不对称的,对有些公司,这样的限制是造成不了大的影响的,对有些公司,这样的限制对于有些投资者又将是致命的,我无法理解,这样的选择是甚于什么样的标准,有人能告诉我吗?
第三、换手率超过30%实施临时停牌,我没什么意见。
下面我想讨论的是关于此次《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于市场可能造成的短期影响及操作思路。
第一、下周一ST股的下跌甚至是暴跌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共识,下跌的幅度具体到不同公司的不同情况,将有极大的差别,未有明确重组预期(如
ST太光 )、有较大的重组障碍(如ST大地)、暂停上市窗口临近(*ST类)、及明年年报前不可能提出重组方案(近期因更换控制人或其它事项承诺不提出重组且其时间跨度将在明年年报之后)的个股应该情况会很不乐观,而有摘帽概念(
ST金叶 )、已提出重组方案(
ST宝龙 )、基本面有较大改善(
*ST国商 )等个股则影响不大,至于会否泥沙俱下,则不敢断言。
第二、对于在去年已经亏损且今年难以扭亏的公司(如
中国远洋 ),还有其它可能被施以风险警示的股票,股价亦可能出现大幅的下跌,本人建议回避。
第三、对于涨跌幅的不对称限制,本人认为最终出台的方案会对现在提出的要宽松些,当然,即便是宽松了我也不认为是合理的,我的明确意见是必须对称,那怕涨跌幅均为1%亦可。但管理层的想法,我们投资者确实很难进行天马行空的推测。有一点,本人认为,风险警示板的正式设立的时间应当会在明年年报之后,这种预期的依据与之前发布的退市制度中关于新老规则的划断的原因是一致的。因而ST股中部分个股可能会在强烈的重组預期下再度被暴炒,但我强烈建议,做为普通的个人投资者,不应当再进入此类个股,至少在正式条例出台前,参与的风险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