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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抢帽子行为的人,称为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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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第三十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抢帽子交易操纵:
(一)行为人是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行为人对相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
(三)行为人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前买卖或持有相关证券;
(四)行为人通过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相关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
所谓“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操纵方法
在同一天先低价买进预计价格要上涨的股票,待股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就迅速将刚买进之股票全部抛出;或者是先高价卖出预计价格将要下跌的股票,待股价果然下跌到某一价位时,就在当天买进先前抛出的相同种类和相同数量的股票。由于抢帽子是以赚取股票的当天价差收益为目的,因此,一般把股市处于大幅震荡阶段,一天内股价上下波幅较大时,作为进行抢帽子的最佳时机;
广东中恒信薛书荣、郑宏中等人涉嫌以“抢帽子”手法操纵市场,2009年11月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并于2010年3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郑宏中等人通过操纵市场,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非法获利4.26亿元。目前该案还在刑事侦查中。
武汉信和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殷保华等人因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被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经查,殷保华等人自2008年以来组织一个10余人的团队,先后在上海、南昌、武汉、深圳等地设立16个工作站,招收学员,通过建立天赢网及在第一财经网开设殷保华专栏,以“老殷解盘”形式推荐板块及个股,通过荐股方式招收会员1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