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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大家也关注了国际开放,呵呵
我只盯住国内试点呢
是我看得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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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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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我看是在救国内的出口企业,原来的出口企业的出口以美元或欧元结算,如果人民币升值,企业就亏损,如果用人民币结算,企业就没有了汇率波动的风险,相当于将汇率的风险转嫁给了进口中国产品的外国人,不知道是只能用人民币结算还是自主选择用人民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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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机会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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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大的程度超出你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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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国内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试点地区
但是跨境的增加为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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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产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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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有国家和地区
央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地域扩至所有国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2日 13: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2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就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指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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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难吧?我觉得只有在中国成为科技领先能自主创新,消费拉动经济,成为经济食物链的顶端后,才有可能
目前只是把自己处于一种进可攻,退可守的态势;顺便恶心美国一把,呵呵
【 · 原创: 奔波儿灞 2010-06-22 17:18 只看该作者(-1) 】
人民币最后发展成为国际结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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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
二、增加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试点地区。
三、广东省的试点范围由4个城市扩大到全省,增加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
四、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可以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五、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按照《试点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推荐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将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审定试点企业名单。经审定后的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六、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8个边境省(自治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以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按照《试点管理办法》开展人民币结算试点。其中,内蒙古、辽宁、广西、云南等四省(自治区)按照《试点管理办法》选择的试点企业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办理出口报关及退(免)税手续;8个边境省(自治区)的其他企业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报关及退(免)税手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6号)办理。
七、请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部门按照《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积极做好试点工作,保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