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关铝: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公告日期:2012-07-31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为完善和健全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山
西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晋
证监函(2012)127号)等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山西
关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并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
发展的前提下,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确
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
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盈利能
力、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具体分红规划
1、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出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公司累计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在2012-2014年,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此三
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4、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
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
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1、公司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
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
应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2、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深交所投资
者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
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3、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
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
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在年报中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
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制定一次分红回报规划,若公司经营情况没有
发生较大变化,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分红回报规划执行,
不另行制定三年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
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
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对公司实施中的股利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并制定新的《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
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