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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股东的名义借,否则按偷逃资本论处.以其他人的名义,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年底转签,配财务出入帐收据,报表调整普通会计都会做. 没有任何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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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借钱好像是要交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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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每年都需要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时是要和银行进行询证的,所以如果记账已经还,实际也必须还。但即便年底不还,税务局也不管。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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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是“其他应收款”,刚才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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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天乐,麻烦把“其他应收款”改成“其他应付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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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做成先还款接着再借,必须有还款的凭证,有银行进账单。所以直接挂账上好了,借钱开始就记在“其他应收款”上。另外,这笔业务虽然与交税无关,但是若税务查账还是会引起注意的,因为占了你公司总资产的20%,金额不小。税务也怕公司老板抽逃资金。因此,需要准备个合理的解释。公司会计应该可以搞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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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税务没有关系,会计做帐后,不用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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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只做账,而不实际返还资金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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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长期其他应收款科目里吧,老板爱借多少就多少,500万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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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和税务机关没关系!公司财务人员应该会记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