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资本公积
2010 年 3 月 11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证监调查通字(2010)2 号《调查通知书》,因本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现为绿化区、以及非生产性、行政和后勤仓储单位所用,生产性单位相对较少,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的其它厂区尚有一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厂房。另外,本次涉及搬迁的两厂区中有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与其它厂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一定的功能重复情况。因此,公司将对搬迁期的生产经营进行周密计划和安排,公司上述三家子公司已着手租赁厂房、以及利用其它厂区中闲置部分厂房以安置搬迁单位的事宜,通过整合既有厂区布局、调整厂区功能和结构等措施,确保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本次搬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搬迁对公司 2009 年业绩无影响。若参照周边地块年初挂牌出让价格及目前房地产市场变化、国家政策等情况,上述地块的成交价格可能达到每亩 500 万元左右,则上述地块在政府收储公开挂牌出让后,执行相关优惠政策本公司可获得挂牌出让成交价格 50%左右的补偿款。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在以后年度获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若按上述条件,则本次搬迁取得的补偿可以弥补本次搬迁涉及的相关损失、支出及费用。
2010年4月23日及8月12日,原万昌厂区土地搬迁补偿款第一笔款项和第二笔款项共计104,261万元到帐(相关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23日和2010年8月7日的《证券时报》)。2010年11月22日,第三笔款项20,577万元到帐。合计124,838万元 还得了评估补偿。截止目前,原万昌厂区土地搬迁补偿款的支付工作已完毕。浙江益鹏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按有关协议约定,尚有办公楼搬迁腾空保证金2,000万元存放在收储方,在浙江益鹏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将办公楼搬迁腾空完毕后,收储方将依约退还该笔保证金。
万昌厂区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含配套设备),账面价值仅5427.83万元。
2010年1月22日,钱江摩托原万昌厂区经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收储后公开拍卖。 原先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厂区搬迁涉及的相关补偿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后三个月内支付清(浙江益鹏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愿留6,000万元作为办公楼搬迁腾空的保证金存放在收储方,办公楼按约定时间腾空的,退还保证金6,0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现主要内容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市国土资源局[2009]整第7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明确'受让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一期50%出让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一期出让金)及全部契税;拍卖成交之日起180日内支付二期30%出让金;拍卖成交之日起300日内支付三期20%出让金。'为此,根据出让公告规定的付款方式,我们将严格按照土地收储协议,相对应地以分期进行的方式,支付贵公司万昌厂区土地收储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