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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09-05-11 20:27 12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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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华阳科技[9.16 9.96%] 公告编号:2009-010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于2009年05月07日、05月08日,05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公司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自查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除2009年5月6日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9年05月07日、05月08日,05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自查认为,除2009年5月6日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事宜;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业绩预增及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业绩预增及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2009年5月6日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华阳集团公开征集进展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工作目前正处于公开征集阶段,待公开征集工作结束后,华阳集团将严格按照国有股转让程序和拟受让人资格条件,最终确定股权受让人。目前,华阳集团公开征集工作尚未结束,没有与任何意向受让方进行实质性沟通或谈判。

五、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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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thzzq

09-05-11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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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09-009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1、2009 年5 月7 日,《上海证券报》刊登文章《华阳科技大股东让位“怪
条件”限定受让人》,作者:应尤佳,该文章称“虽然华阳集团公开转让华阳科
技控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开,但到目前为止,这一公开转让的正式挂牌信息还在酝
酿之中。据记者了解,详细的挂牌信息将于今明两天在山东产权交易所中心公布,
届时华阳科技这部分股权的评估价格与底价都可能将被公布。业内人士表示,从
大股东开出的“怪条件”看来,华阳科技有可能已有意向方在洽谈。”
2、2009 年5 月8 日,《中国证券报》刊登文章《华阳科技股权产权市场挂
牌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先河》作者:钱秋臣,文章称“上市公司通过地方产权
交易市场征寻重组方,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二、澄清声明
1、2009 年05 月0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阳集团”)通知,华阳集团已收到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文件批复,同意华阳集团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全部
股份。公司于2009 年5 月6 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目前正处于公开征集阶段,待公开
征集工作结束后,华阳集团将严格按照国有股转让程序和拟受让人资格条件,最
终确定股权受让人。目前,华阳集团公开征集工作尚未结束,没有与任何意向受
让方进行实质性沟通或谈判。
2、本次股份转让,华阳集团委托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接受意向受让方提
交《意向受让资格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目的是为实现国有资产转让的“三公”
原则,强化转让过程的监管和控制。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接收意向受让方提
交的《意向受让资格申请书》,最终将按照法定程序由股份持有人选择合格受让
方,并非媒体所称“公开转让的正式挂牌信息还在酝酿之中。详细的挂牌信息将
于今明两天在山东产权交易所中心公布”。公司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
会第19 号令《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
则》等法规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信息。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公司已披露的华阳集团转让所持华阳科技股份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华阳
集团没有任何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没有筹划重大的资产重组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承诺至少
三个月内不会筹划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
四、必要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5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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