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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61陕长岭值6.34/股吗?

09-02-13 20:21 15873次浏览
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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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ST 长岭 股票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09—013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流通股股份清偿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重整计划》已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并发生法

律效力。为执行《重整计划》,加快清偿债务,经公司管理人同意,凡已申

报债权并被确认有效的且尚未得到清偿的大额普通债权人,如有意按照《重

整计划》第四条规定的条件(《重整计划》详见本公司刊载于2008 年11 月

6 日《证券时报》的公告),选择以本公司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份折抵现金

清偿债务的,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的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

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以流通股股份折抵现金清偿债务的选择权。

联系电话:0917-3896080、3612576

联 系 人:于泽军

通信地址:陕西宝鸡清姜路 75 号

邮政编码:721006

特此公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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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高

09-02-13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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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重组方”)有意参与长岭股份的重组。重 

组方承诺:  

  1.  在宝鸡中院裁定批准长岭股份重整计划后,按重整计划提供偿债资金支持, 

  以保证长岭股份依重整计划按期清偿债务。  

  2.  在宝鸡中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后,重组方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 

  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方式向长岭股份注入不少于7亿元的优良军工类净资产及 

  相关业务,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使长岭股份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逸高

09-02-13 20:24

0
说  明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经长岭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大额普 

通债权组、小额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获得 

债权人会议通过。 

  经本破产管理人申请,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 年 10 月25  日 

裁定批准了《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至此,该《重整计划草案》 

变更为《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一年整,自2008 年 10 月26  日起至2009 年 10 月25 

日止。 

  根据《破产法》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 

人均有约束力,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 

承担清偿责任。
逸高

09-02-13 20:23

0
股票简称:S*ST 长岭  股票代码: 000561   公告编号:2008—100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程序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现将公司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前,公司收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07] 

宝市中法破字第14-14号),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并在公司第 

二次债权人大会上,分别被职工债权组以100%的通过率、税款债权人组 

以97%的通过率、大额债权人组以96.02%的通过率、小额债权人组以91% 

的通过率及出资人组以96.97%的通过率表决通过,公司破产管理人请求 

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裁定如下: 

  1、批准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二、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的协助下,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已将出资人应当调整的股权予以冻 

结(其中股东让渡股份不足 1 股的尾数部分,免予让渡,不予冻结)。同 

时根据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按照重整计划,以流通股 

折抵其调整后应享有的债权,现已将流通股 3199902 股过户至中国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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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名下。  

  三、上述过户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系从部分流通股股东 

账户中直接将应调整的股份划出,其余流通股股东账户中应调整的股份 

暂时被司法冻结(可在股东账户上查看冻结情况),将根据其他债权人的 

申请及重组方案再进行转划。为此特别提醒流通股股东注意,根据重整 

计划应当调整的股份暂时被冻结后仍显示在股东账户上,但不能进行转 

让、交易,请股东在进行股票交易时,认真核对可交易数量,以免造成 

不必要的损失。  

  四、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附:《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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