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四、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确定为2009 年4 月27 日,
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确定为2009 年5 月4 日、5 日、6 日,相关股东会议现
场会议时间确定为2009 年5 月6 日。若上述时间有所调整,本公司将通过公告形式
另行通知。
五、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2009 年3 月25 日起停牌,并于2009 年4
月13 日公告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9 年4 月16 日之前(含2009 年4 月16 日)公告非流
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
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
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0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
价,全体非流通股按照10:5 的比例进行缩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方式向流通股股
东每10 股送1 股,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非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非
流通股A 股缩为5 股,流通A 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A 股可获取1 股股份。对
价安排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原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公司拟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同时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分置改革与重大资
产重组独立操作。2009 年4 月11 日,公司与电子集团签订《资产出售协议》,公司
与烽火集团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向烽火集团定向发行25,208.579
万股股份,购买烽火集团拥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股票发行价格为2.8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烽火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0
S*ST长岭(代码000561) 成交量:3776万股 成交金额:31660万元
异常期间:2009/04/07至2009/04/09 累计涨幅偏离值:15.91%
买入金额最大的前5名
营业部或交易单元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市邮电路证券营业部 8760350.96 0.0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和平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6965261.00 198495.00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人民北路证券营业部 4463786.60 33676.00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神仙树北路证券营业部 4428575.00 0.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证券营业部 4184368.60 6588.60
卖出金额最大的前5名
营业部或交易单元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金昌路证券营业部 128482.00 16719219.4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兴宁证券营业部 187474.40 6978510.0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641070.00 6765345.69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延安路证券营业部 3914481.00 5417166.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 104438.00 5309476.00
0
股票简称:S*ST 长岭 股票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09—040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停 牌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56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09年4月7
日、8日、9日)日收盘价格达到涨幅限制,且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到1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进一步加强ST、*ST
和S股票异常波动和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本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为了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公司须
向公司相关方核查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在核查期间,公司股票停
牌至公司相关公告披露后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0
1706.40+1943=3649.4
剩下大股东和上述个别小非还没有过户.
0
股票代码:000561 股票简称:S*ST长岭 公告编号:2009--039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长岭
股票代码:000561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组长:周金生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9 年4月8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披露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长岭(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长岭(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长岭股份: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人: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3、 宝鸡市中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4、《重整计划》:《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组长:周金生
2007年11月21日,宝鸡市中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长岭股份破产还债
的请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2007)
宝市中法破字14-3号《决定书》成立了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管理人,履行管理人的职责。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长期居住地
周金生
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
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
市公司5%以上的股权的情况。
二、持股目的
2008年10月底,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协助下,根据《重整计划》,已将公司重整计划中涉
及的出资人所持股份中应当调整的股权予以冻结(其中经计算后,股东
所让渡股份不足1股的尾数部分,不予冻结)。其中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
权已划转至管理人开立证券账户中统一管理,并根据自愿原则,由大额
普通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每股6.34元的价格,折抵其根据
本重整计划调整后应享有的债权。
2009年4月8日,根据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
宝市中法破字第14-31号)裁定,现将除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宝鸡市国
资委持有的国有股让渡的股权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权
1706.40万股划转至管理人证券账户中。其中由于达名工贸实业公司、
陕西东大经贸公司持有的股票为实物股票不能拆分,华能科技公司持有
的股票因其他原因被司法冻结,因此这三家公司让渡的股权仍冻结或轮
侯在其账户上,暂无法划转。
上述股权除普通债权人受偿的股份外,剩余股份将由重组方有条件
受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增
持长岭股份股票的意向。
三、权益变动方式
管理人通过执行司法裁定,增持长岭股份非流通股股票1706.40万
股,占长岭股份总股本的4.30%。划转手续办理完毕后,管理人将持有
长岭股份股票3649万股,占长岭股份总股本的9.19%。目前划转手续正
在办理中,公司将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2008年10月8日收盘至2009年4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买卖长岭股份的股票。
五、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信息。
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07)宝市中法破字
14-3号;
2、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宝市中法
破字14-14号;
3、《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4、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宝市中法
破字14-31号;
5、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组长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组 长: 周金生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陕西宝鸡清姜路75
号
股票简称 S*ST长岭 股票代码 0005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破产管理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陕西宝鸡渭滨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1942.76 万股 持股比例:4.8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数量:1706.40 万股 变动比例:4.3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组 长: 周金生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0
在4月25日要偿还3143.40万元的职工债权(6个月内),可以肯定的是职工债权还未债权,这个是要公告的,小额债权已公告,按以便偿还12362万元算,公司现在可是没钱了,而重组方到现在还一分钱没拿,但重组方可是承诺要按重整计划提供偿债资金支持, 以保证长岭股份依重整计划按期清偿债务。
所以,重组方也急了
0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方案尚需进
一步论证,因此不能如期公告。公司的资产重组仍以2008 年11 月6
日披露的重整计划为原则,对其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本公司股票将于4 月7 日复牌。
特此公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0
股票简称:S*ST 长岭 股票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09—035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程序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宝鸡市中级人法院《事裁定书》([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14-14
号),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公司正按照重整计划的要求进行债务清
偿。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将于近期提出资产重组方案(详见2009 年
3 月25 日《证券时报》)。
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0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3 月24 日,本公司收到宝鸡市国资委再次启动股改程序的书面动议。
2、公司预计4 月3 日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3 月24 日,本公司收到非流通股股东――宝鸡市国资委再次启动股改程序的书
面动议。公司预计于4 月3 日披露股改方案。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改保荐机构。
三、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管理办法》之中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行为的罚则。
特此公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