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加快复牌步伐
0
加快复牌步伐
6月20日之前出来是最理想的
0
原告在2009 年4 月27 日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100 股,在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参与现场投票或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结果中亦不存在其投票记录。
在上述诉讼案件审理终结之前,公司股改方案实施进程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公司将视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个持有100股不投票的股东诉讼,不是有毛病就是有人指使.
0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日前,公司接到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桐柏法院”)5 月
22 日签发的《应诉通知书》,原告张中以公司关于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中有关股东重复投票时的计
票程序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次股东大会决
议。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张中,男,43 岁
住所:河南省桐柏县委家属院
被告: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瑄
住所:陕西省宝鸡市清姜路75 号
1、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于2009 年5 月6 日召开的2009 年第二次股东大
会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
2)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次股东大会决议
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诉讼的理由:
原告认为公司关于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中的重复投票计票原则,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
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
统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五条及《公司章程》第一
百二十条的规定。被告这种行为不仅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使包括原告在内
的广大股东,误认为一旦委托公司投票就不能再行投票,自己不能按照自
己的意愿投票,而不进行投票,原告查阅相关规定后,方知被告欺骗原告,
为维护原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公司查阅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及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签到名册,原告在2009 年4 月27 日股权
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100 股,在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参与现场投票或委托公
司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结果中亦不存在其投票记录。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实施股改方案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证监
发[2006]21 号)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
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股东会议,按照其他有关
规定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改行为制定了“股权分置改革工
作备忘录”进行规范,其中“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1 号——相关股
东会议”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规范相关股东会议现场投
票和计票的相关事宜。现场投票后,应由指定人员在见证律师的监督下当
场唱票。在统计投票过程中,应由见证律师仔细核实股东身份,若出现重
复投票,应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
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不得重复计票。”
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会议通知中的投票程序及计票原则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截止目前,全国上
千家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上均是按照此计票原则计
票。
在上述诉讼案件审理终结之前,公司股改方案实施进程将受到一定的
影响。公司将视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也没有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诉状
2、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9)桐发初字第123 号
特此公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0
继续关注。
逸高继续发表高见啊。呵呵
0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进展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已
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目前公司就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与各非流通股股东沟通并准
备相关上报资料。公司将就股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0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程序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要求,截止
目前,公司已偿还债务14627 万元,尚有10373 万元债务未清偿。
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0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进展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已
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目前公司就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与各非流通股股东沟通并准
备相关上报资料。公司将就股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0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程序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要求,截止
目前,公司已偿还债务13868 万元,尚有11132 万元债务未清偿。
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0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晕,重整计划获批是去年的事了,流通股3200000老早就划给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抵债了.从一季度的十大流通股东到股改投票(5月4-6日)的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里可以看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已不再持有561的股票了(除非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没有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