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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股东为何增持?

09-12-04 22:43 1670次浏览
西宿渔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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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09]1171号文《关于核准豁免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同意核准福建冶金因其子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本公司13,019,237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本公司243,496,18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7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福建冶金通过其子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增持本公司股份有关情况请参阅本公司2008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和2009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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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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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宿渔翁

09-12-04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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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就是为什么549一直起不来的缘故吧!
西宿渔翁

09-12-04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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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6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控股
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自2008 年9 月5 日起以其
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以下简称“潘洛铁矿”)为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拟在未来12 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2%,即不超过13,639,600 股。
2009 年9 月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盘后,本公司接到福建冶金的通知,截
至2009 年9 月4 日,福建冶金以潘洛铁矿为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增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已满12 个月,增持情况如下:潘洛铁矿于2008 年9 月5 日至2009 年9
月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3,019,237 股,占本公司股
份总额的1.91%;截至2009 年9 月4 日,潘洛铁矿持有本公司股份13,019,237 股,占本公
司股份总额的1.91%;福建冶金持有本公司股份229,176,948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的
33.60%;福建冶金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00 股,占本公
司股份总额的的0.19%;福建冶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43,496,185 股,占
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的35.70%。
特此公告。
西宿渔翁

09-12-04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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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9 月29 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福建冶金”) 《关于福建省潘洛铁矿误操作卖出厦门钨业股票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2008 年9 月5 日起,福建冶金以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以下简称“潘洛铁矿”)
为增持主体,陆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厦门钨业股票。2008 年9 月26
日,由于操作失误,将“买入”厦门钨业股票误操作为“卖出”,误操作的数量为9,780 股,
卖出成交均价为10.60 元/股。
潘洛铁矿于2008 年9 月26 日卖出厦门钨业股票纯属误操作,不存在主观恶意买卖厦门
钨业股票之动机,不存在操纵厦门钨业股票价格的情况:⑴截至2008 年9 月25 日,潘洛铁
矿持有厦门钨业股票总数5,879,606 股。2008 年9 月26 日,误操作卖出股票的数量仅为持有
数量的0.17%;⑵潘洛铁矿误操作当日同时还买入了厦门钨业股票,共计买入502,280 股,买
入数量远远大于卖出数量;误操作当日买入厦门钨业股票的成交均价为10.46 元/股,与潘洛
铁矿当日卖出的成交均价的差价极小;⑶自2008 年9 月27 日起至今,潘洛铁矿再未发生过
卖出厦门钨业股票之行为;⑷2008 年9 月26 日,厦门钨业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较小。
虽然上述卖出股票之行为纯系操作失误所致,但潘洛铁矿深刻认识到该行为已违反了相
关法规。为此,潘洛铁矿承诺如下:⑴在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相关
投资制度,杜绝再次发生同类行为;⑵将误操作所取得的收益归还给厦门钨业。潘洛铁矿以
截至2008 年9 月25 日所持厦门钨业股票的平均持仓成本为基数,按卖出股数计算出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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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因误操作所产生的收益计15,875.64 元,于2009 年9 月27 日全部返还给厦门钨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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