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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澄清:股票发行改由交易所核准系误读

09-10-29 09:17 1057次浏览
东方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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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澄清:股票发行改由交易所核准系误读

针对有媒体在报道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修订草案)》时,将“股票上市”与“股票发行”混为一谈,做出股票发行申请将改由交易所直接核准或决定的不实报道,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8日作出澄清。
股票上市申请由交易所审核,是由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设定的,而并非《修订草案》中新的改革措施。原《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修订后的《证券法》第四十八条予以修改,规定股票上市申请直接由交易所审核。修订后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实施后,即已按照其有关规定处理股票上市申请。考虑到随着法律的修改,现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关于授权“证券、期货交易所”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已失效,故此次修订删除有关内容,使之与修订后的《证券法》等相衔接协调。
一定是这样的“误读”影响到行情了,所以才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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