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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执行转持的人歪嘴念经?还是本身定政策的出发点就歪而故意不在字面上落下实证,所以具体执行的人就一歪而之?
拭目以待吧!!!全国,全世界在看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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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有股份划转的政策规定
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下发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
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由该类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现有资料对转持公司中的国有股东身份和转持股份数量进行初步核定,并由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社保基金会将上市公司名称、国有股东名称及应转持股份数量等内容向社会联合公告。应转持股份自公告之日起予以冻结。
国有股东对转持公告如有疑义,应在公告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反馈意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予以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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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眼下又拥有的具体是哪家的股份啊??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拥有的清华科技园9.64%的股份,而不是拥有002139的股份啊!你国有独资身份拥有的是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你乐意把对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9.64%都转给社保大哥去,没人有权利异议,可你怎么能把不是你名下的股权做好人转走呢?
是没有这点逻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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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持,对于既有上市的公司而言,只要参股未来新发上市,这个预期的“好”,至少要打掉10%的折扣!嘿嘿,以社保民生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