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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取消对外资控股中国银行的比例限制

08-04-08 20:13 5377次浏览
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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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刚发布的《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对外资控股中国银行的比例限制(此前规定,外资单独控股中国银行不能超过 20%,联合控股中国银行不能超过25%)。

我看到这则消息非常非常愤怒和震惊。“中国将成为有史以来国有银行任凭外资控股的唯一国家,成为世界一体化过程中国民丧失经济和金融控制权的第一个国家。该决定将成为中国现代史上具有重大历史分期意义的里程碑式文件,是中国将由此开始丧失经济和金融主导权的历史性标志。西方国家终于在满足中国人奥运梦想之前,率先满足了控股中国银行进而控制中国经济的历史梦想。”

我只是个与世无争的小网民,我不知道我这么做会有什么样的下场,但是我知道中华民族再次到了危机的时候,我们作为一位爱国的公民应该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了。

以下是银监会的联系方式,请大家积极的去发表一下自己的见解。我们不能放任中国的紧急命脉落入那些虎视眈眈的外国资本家手中阿。
——————————
关于征求《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银行控股股东监管,促进银行业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银行控股股东监管的有关国际文献、国外监管当局的监管经验和做法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市场发展现状和趋势,依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起草了《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上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于2008年5月30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反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部。

联 系 人:张晓朴、颜慧

联系电话:010-66279659、6627965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

邮政编码:100800

E-mail: zhangxiaopu@cbrc.gov.cn

yanhui@cbrc.gov.cn

传 真:010-6629936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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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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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piggao

08-04-09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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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是没用的,朋友试过了
王白

08-04-08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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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境外金融机构取得境内中资银行的控制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相应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具有先进的金融行业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

(四)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用于取得控制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

(七)住所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该项投资符合住所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九)住所地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外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取得境内中资银行的控制权,除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境外金融机构取得境内中资银行控制权的,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十五条 境外金融机构申请取得银行控制权的,该机构除通过其拟控股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境外监管当局同意该境外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控制权的意见;

(二)境外监管当局对该境外金融机构作出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

(三)国际评级机构对该境外金融机构最近2年的长期信用评级报告;

(四)境外金融机构保证遵守中国相关法律的书面承诺。
王白

08-04-0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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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美国国会通过决议要求中国银行对美国企业完全开放,到现在中国银监会发文取消限制,期间仅仅6个月时间,贯彻落实美国决议的效率之高,恐怕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当时美国国会通过了关于2个国家的决议,一个是伊拉克分治的决议,一个是中国开放金融市场的决议,目前,关于伊拉克决议的落实还没个影子,关于中国的决议就变成了现实。两个决议实施的不同结果,证明了美国21世纪外交政策的转变是卓有成效的:用“美国鹦鹉”代替巡航导弹,更加有利于实现美国的国家利益。此前美国国务卿赖斯就曾声明,21世纪美国对外政策的重点,要从以军事打击和情报渗透为主,转向以培养对方国家的学术政治精英(美国鹦鹉)为主,以此来实现美国的国家利益。打开中国金融市场,就是21世纪美国鹦鹉外交最富成就的卓越胜利。

去年9月5日美国国会通过决议,为当年12月份在北京举行的中美第三次战略经济对话定下目标,就是要求中国取消对外资在银行、保险及证券公司的持股限制。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通过控股中国银行来弥补次贷危机的损失。这一点从当时美国银行(原美洲银行)首席财务官普莱斯的讲话中反映的十分清楚,他告诉人们,2005年6月美国银行投入中国建设银行30亿美元,短短2年后的今天,美国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的直接和潜在获利已达到320亿美元,足以抵消该行在次贷危机中损失的近40亿美元。普莱斯的讲话人让所有美国人都激动不已,仅仅参股中国银行2年就有高达10余倍的惊人回报,如果直接控股中国银行,回报该是何等辉煌,恐怕将会达到百倍千倍!又一个新大陆展现在面前,面对这有史以来的最大金矿,盎格鲁·撒克逊人激动的浑身发抖,国会迅速以404票赞成、4票反对的罕见结果通过了要求中国完全开放金融市场的决议。
吴佬的小枪

08-04-0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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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仅仅是对控股股东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不涉及审批程序与门槛。审批程序还是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规审核;因此不存在所谓不设上限对外资开放银行系统的问题;由于不是审批程序与条件的法律,因此监管办法中不提及上限比例也是正常的;不提及不是意味没有上限,上限规定还是依据原来的比例;

2、恰恰相反,这个监管办法实际是给外资股东上了一道紧箍咒;过去我们设定的单一20%或联合25%的上限,是出于当时的股东结构;但是随着商业银行股本的扩张,如发行新股上市,增发新股,增资等等;原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逐步降低,而外资股东多数全额认缴或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始终保持上限比例;这样外资虽然还是单一20%或者联合控股25%,但在懂事会中的相对控股权话语权却是增长了不少;所以需要出这个监管办法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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