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ST金花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自揭“在 2019 年度期间,曾发生金花投资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2020年5月30日对ST金花立案调查,同年7月31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花投资)为ST金花的控股股东、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西安桑硕)、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安鸿辉)为ST金花的其他关联方。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ST金花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占ST金花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ST金花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重大合同。但是ST金花未及时披露,直至2020年4月30日才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因ST金花披露信息存在虚假陈述,按照法律规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且在4月30日及以后卖出或者持续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自行或委托律师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注:本文仅供学、交流使用,不构成投资建议或者索赔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