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002700)因虚假陈述已于2020年4月13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至正式作出行政处罚,还需一段调查时间。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华平律师认为:凡是在2020年4月13日之前买入,并在2020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的,证券市场投资人(包括股民)均可以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进行赔偿,
背景: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 2020001 号)。
具体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金融 市场应该是一片净土,不应该是尔虞我诈,法治社会,胆敢以身试法,虽远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