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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成交规则,了解一下?

19-09-14 08:36 3097次浏览
嬉笑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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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tgb.cn/blog/3286169 说在开始 大家天天都会看盘,尤其需要盯着自家的票票,血崩了准备挨骂,大涨了得算偏离值。前两天上交所修改交易规则的事儿刷了屏,贴(zhong)心(yu)引入了收盘集合竞价,两个交易所的规则终于又趋同了一点点。但貌似没人说过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到底有啥区别,所谓撮合到底咋撮的,今天咱们念叨念叨。 经纪业务 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属于券商的经纪业务,说起来比较复杂。首先,投资者要去开户(经纪关系确定);开市后投资者进行委托(把交易指令给券商),然后券商根据客户的委托指令进行申报(把委托指令发送给交易所的主机);全国所有的买卖信息鼓捣进交易所系统后就开始竞价(集合竞价+连续竞价),期间有时可以反悔(撤销委托/撤单),如果成交(撮合成功),后续还有清算和交割的过程。 从委托下单到交割完成是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里面的BB事儿不少,哪位券商营业部的大神出来给念叨念叨。今天咱们只说竞价部分。鉴于两个所的交易基本一致,就用深交所的鸟。 竞价 交易规则3.4.1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大家可以把交易所看成一个超级大的自由市场,里面有3000多个摊位,每个摊位只能买卖一种商品,商品都有特定标志。自由市场人来人往、熙熙攘攘,人们会去这个摊位看看、那个摊位瞅瞅,摊位小贩会叫卖吆喝,感兴趣的人会和小贩讨价还价,决定在买卖哪个商品,市场管理员会组织。
商品=股票;标志=代码+简称;瞅瞅=看公告,吆喝=投资者说明会/路演,那讨价还价呢?
讨价还价就是二级市场中的竞价。竞价嘛,就是竞相出价,有买的有卖的,有贵的有便宜的。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一锅烩,市场管理员会收集一段时间内(集合竞价时间段)所有出价人的信息,包括买卖方向、数量、报价等,然后按照一定的规则(成交原则)把这些信息进行排序筛选,确定最后成交的结果。
所谓连续竞价,就是逐个配对,市场管理员随时收集买卖信息,找能看对眼的买卖双方,能成交的立马成交,不会等着一堆信息一锅烩。
上面是大家熟悉的界面。交易日的9:15-9:25和14:57-15:00(黄框部分)是开盘集合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时间段;9:30至11:30、13:00至14:57(蓝框部分)是连续竞价时间段。
竞价就是讨价还价的过程,市场管理员或者把N多个买卖信息搜集起来一锅烩(集合竞价),或者随时搜集信息,随时发掘有没有看对眼的王八和绿豆(连续竞价)。下面说成交:
成交
3.5.1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规则总是严谨的废话,翻译如下:
1.先看价格 再看时间;
2.所谓价格优先:对于卖主,谁卖的便宜谁先成交;对于买主,谁买的贵谁先成交。
小寇和老金去市场买鸡蛋,小寇出2块,老金出3块,鸡蛋完全一样,你说理性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经济人先卖给谁?
小寇和老金去市场卖山药,小寇叫价5块,老金叫价4块,山药完全一样,你说理性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经济人会先买谁的?
3.所谓时间优先,如果都是买主或卖主,买卖的贵贱一样,那就看谁先出的价。
大娘们跳完广场舞去市场买挂面,先到挂面摊儿的李婶儿问完价格,嗷了一嗓子“我包圆了!”后来的王婶儿也只能默默无语两眼泪去别的摊位看看了。
成交原则说完了,下面说说成交价怎么确定。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还有点不太一样。
集合竞价原则
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深圳上海(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这话说的又有点懊糟。咱们画个表啊:
假设一点通(代码823619)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10.12元,下一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情况如下:
买入申报数量(手)价格卖出申报数量(手)-10.50100-10.4020010010.3060020010.2020020010.1020030010.001005009.90-6009.80-3009.70-实践中差不多也这意思,简化期间,分位就不写数儿了。那三个原则是个鬼?需要把表拓展一下:
上表统计了买卖双方累计申报数量。根据价格优先原则,买入方从高价格开始累计,卖出方从低价格开始累计。累计数量则是该价格以上/以下的合集申报数量。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下一步开始统计最大成交量。
对于某一价格,最大成交量=Min{累计买入量,累计卖出量}。
价格10.50,最大成交量=Min{0(累计买入量),1400(累计卖出量)}=0
价格10.30,最大成交量=Min{100(累计买入量),1100(累计卖出量)}=100
累计买入数量
价格
最大可成交数量
累计卖出数量
0
10.50
0
1400
0
10.40
0
1300
100
10.30
100
1100
300
10.20
300
500
500
10.10
300
300
800
10.00
100
100
1300
9.90
0
0
1900
9.80
0
0
2200
9.70
0
0
10.20和10.10两个价格均可实现最大成交量300手,即所谓的原则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额,这个例子中有两个价格都可实现最大成交量,价格定哪个呢,沪深两所还是不一样。
深圳
上海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
① 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
② 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
①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②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先看深交所的①: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
10.20以上的累计买入申报为300,以下的累计卖出申报为500,差了200手。
10.10以上的累计买入申报为500,以下的累计卖出申报为300,也差了200手。
还TM一样,得看②: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一点通前一日的收盘价为10.12,就是他了。
上交所的①和深交所的①本质一样,直接看②: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10.20和10.10的中间价是10.15,就是他了。
因此,在此例的集合竞价价格:深交所为10.12,上交所为10.15。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原则2是个啥意思呢?
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总原则,高于集合竞价价格的买单和低于该价格的卖单全部成交。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原则3属于原则2的特殊情况,示例中木有体现。
想象一下:若二胖子申报买入,价格为10.12(深交所),数量为1500手;大壮申报卖出,价格也为10.12,数量为1200,会发生啥情况?
在二胖子和大壮申报前10.12的价格没有单子,但撮出来的价格是10.12。此时,大壮(卖出)的1200手可以全部成交。
申报与撤销
呃,炒过股的同学都知道,委托后成交前是可以撤销的,两个所把集合竞价的时间段统一了,但交易规则里也没细说委托申报和撤销申报时间段的事儿。我在网上扒了一下:
交易阶段
开盘集合竞价
开盘集合竞价
--
连续竞价
午休
连续竞价
收盘集合竞价
时间段
9:15-9:20
9:20-9:25
9:25-9:30
9:30-11:30
11:30-13:00
13:00-14:57
14:57-15:00
委托申报
×
撤单申报
×
×
×
9:20-9:25以及14:57-15:00期间,交易所系统只接受委托申报,不接受撤销申报。
9:25-9:30期间,投资者可以进行委托申报和扯淡申报,但系统不做处理。
说在最后
以上仅为个人理解,有错误请指正。
案例源自《证券交易》(中国金融出版社),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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