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登录/ 注册
主页
论坛
视频
热股
可转债
下载
下载

证监会对1家拟IPO公司出具警示函

19-08-30 23:12 362次浏览
ipo观察
+关注
博主要求身份验证
登录用户ID:
版权信息|本文来自证监会网站,载请注明来源!关于对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收入确认与原始出库记录不符,故意调整收入入账期间,以账外现金支付采购返利,指使部分个人供应商借用他人名义与公司进行交易,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2019年8月27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打开淘股吧APP
0
评论(0)
收藏
展开
热门 最新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