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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没有捷径,唯有专注加学。把别人用来打牌唱歌闲扯的时间都拿来分析研究个股数据,这么多年下来,再笨的人都该有所成就了。
当一种模式练的比较透彻之后,我们不能不思进取,固步自封,还要想着精益求精,想着能否进阶,正所谓学无止境,活到老,学到老。更何况我们面对的市场,无时无刻不在变化,每天都不一样,每天都充满着未知,我们唯有不断的学,实践,总结,才能尽可能的贴近市场的脉搏,才不至于被市场所淘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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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说起来就是个轮回的动作,从恐惧到谨慎再到犹豫,然后逐步升级,进入放手大胆,再进入疯狂到最后的欢乐死,其实能理解就一定能理解,不能理解还要继续修炼,其实这种轮回只是分大周期和周期之说,比如大牛大熊的大周期转账轮回,另外大牛市中也存在很多小周期的杀跌,或者大熊市中也存在很多小周期的上升过程,这就是战略性决策和战术性多空的转换思路。找到这种节奏不能说熊市一定能赚大钱赚到暴利,但是带着自己的资金穿越熊市,带进牛市是一定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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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也讨厌过A股市场,觉得很脆弱,很容易发神经。资本市场在今后的很长时间里可能都会一直这样疯疯癫癫,弱不禁风,指数长久低位徘徊。也不妨碍我们在这之中收获利润,重要的是时机把握,一轮行情下来赚的少没关系,积少成多,学会满足!只要在这个市场交易,就算是技术再厉害的人,也同样会出现亏损,只要小亏大赚,而达到了整体持续浮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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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投机的人才会几起几落,甚至于破产,做投资的人其实是比较稳健的。可能是因为性格的原因,一开始那段时间尝到苦头之后,风险意识就开始增强(也可以说投资风格偏向于保守了),之后大部分的操作上我基本上不会去冒过大的风险,一向求稳不求快,就算偶尔被套亦有出头之日。
成功没有捷径,唯有专注加学 。把别人用来打牌唱歌闲扯的时间都拿来分析研究个股数据,这么多年下来,再笨的人都该有所成就了。
投资其实跟科学家、律师、医生、飞行员等其他行业都是一样的,不是随随便便碰运气就能成功,唯有坚持,数十年如一日的学 研究方能有所成。
世间功业,没有付出,从来都不会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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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投资的内涵太丰富了,很难有一句话的答案。同样的行情,有的大赚特赚,有的却亏损严重;同样的股票,买入卖出时机不同,有的可能收益颇丰,有的就可能踏不对点,总是高买低卖。
任何市场上,股票价格都可能背离公司价值,这里掺杂的因素太多。在
互联网发达的今天,各种“托儿”也时常扰乱视听,切莫冲动红眼,追涨杀跌,盲目追赶市场热点还不够那点手续费的。
——不要轻信各种股市传言以及所谓的“股神”推荐。你想想,如果荐股的牛气冲天,他自己为啥不“闷声发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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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胜算较高?投资者缺乏乐观情绪、投资者陷入恐慌、近期市场表现欠佳、大规模出现亏损、避险情绪过高、可投资资金短缺。什么时候会出现上述现象:周期底部。如果能在周期底部进入市场,赚钱的可能性是很高的。
股市不抢手,就会接受过多的抛盘,降至内在价值之下。所以我们要对内在价值有一个判断,要去看那些不被重视、内在价值被低估的股票。
有时候在市场不好的时候,教育是教育不进去的,客户只想尽量减少损失。所以我觉得在风平浪静时,需要沟通教育客户,让他们有合理的预期。有的投资人说我要每年翻一番,这是不合理的预期。有人会说,谁谁管理了三十年资产,从来没有一个月是亏钱的,那么你的职责就是告诉对方,这是不可能的。相信不可能的事情是不明智的,迅速致富同时不承担风险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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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在了解自己具有索赔权后,该如何提起诉讼?
专业人士指出,首先是找到擅长股民维权诉讼的律师。
其次是确定上诉法院,选择去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虚假陈述人如果是上市公司,去其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的中级法院上诉较好;如果虚假陈述责任人是承销商、保荐人以及其他中介机构,那么就向这些中介机构所在地法院进行立案;如果以自然人为被告的,就在自然人所在地立案。
再次,上诉人需要准备诉讼材料,根据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准备。如开户信息、违法事实的公告及报道、买卖股票的对账单等资料,以分别确定自己具备诉讼主体的资格,证明上市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并且根据股票交割信息,买入卖出的时间,数量和金额等确定投资损失。
最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开庭之后法院会作出一审判决,若原被告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双方均具有上诉的权利,二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之后会进行二审程序,之后会作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在认定了基本事实,确定了赔偿范围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或者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结合此前股民对多起虚假陈述案件的多年维权经历,诉讼成本较高,而双方和解是法院比较鼓励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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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行掌握索赔法律依据后,专业人士表示,作为股民首先需要了解自己的投资损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才能有后续的为。股票索赔条件范围(时间)是“实施日到揭露日期间买入的股票”。实施日是上市公司出现虚假陈述行为的日期,揭露日是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日期,他人主动揭露和虚假陈述行为人自己被动揭露均可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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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虚假陈述等案件,虚假陈述的事实一旦被认定,往往股价下跌。那么,被坑的散户应当如何维权?
专业人士指出,首先应掌握索赔的法律依据。
据《证券法》第69条、75条、76条、77条、79条等条款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因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原因导致股民受损,上市公司应该予以赔偿。
其中,虚假陈述是通过一定载体来表现的。如上市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文件展现,如果上述文件出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虚假记载、不正当披露等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
如果出现上述行为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是第一赔偿责任人;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审计机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第二责任人,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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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A股去年同期指数的表现,今年突如其来的上涨确实来得有些意外。指数个股各自演绎精彩,但是获利最多的往往还是去年套得最牢的,不少投资者在解套之初就已经“抛”之大吉,所以A股人均赚了十万的新闻才引起多数股民的不满,其中就包括指数涨了三十多个点却依旧没有赚钱的你和我。
一路上涨,一路空仓观望,有不少投资者信誓旦旦说股市回调就入场、就加仓,A股也被这部分股民的诚意感动,4月给了部分机会,5月的第一个交易日A股更是大放血,千股跌停,全行业下挫,指数重挫百余点,大盘更是从三千多点直奔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