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行长虚构了两款理财产品
据建行重庆XX支行行长张某的供词,这些假理财竟然是这样炮制出来的。
2015年5月左右,XX公司总经理何某想在建行重庆XX支行贷款4亿元,支行把材料做好报到分行的信贷审批会,但会上没有通过。
张某考虑到XX公司很有实力,其与何某又是多年的朋友,就想到能否利用“担保”的方式来帮助何某融资。
结果他就想到了一个招,以建行重庆XX支行的名义,虚构了“中国
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5年第16期理财产品”销售给出资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由建行重庆XX支行保证到期足额支付全部理财本金及收益。
理财产品的交易结构是,建设银行对浙商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但仅仅只签订一个协议,浙商银行的出资不经过建设银行的账户,而是流入了其他人掌握的资金管理专户,该专户用于购买券商承销的XX公司发行的债券,这样资金就由浙商银行流向了XX公司。
由于建设银行和浙商银行签订的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后建设银行是必须要支付给浙商银行本金的,这就形成了一种隐形的兜底担保。建设银行正常发行的理财产品是必须要将资金管理专户掌握在自己手中,不会发生
认购款流向第三方掌控的情况。
XX公司的这笔融资,建行重庆市分行不知道,也没有经过分行审批。
值得一提的是,该地产公司付出总的融资成本是每年16%,其中的2%作为佣金,给了张某行长。
一招鲜吃遍天,上述的“成功”案例之后,张行长又用同样的手法给另外一家公司融资4亿,虚构“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5年第17期理财产品”销售给出资行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由建行重庆XX支行保证到期足额支付全部理财本金及收益。
两笔业务,张某收到好处费1036.5万元。
刑事判决书证实,张某因犯受贿罪,于2017年12月26日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裁判文书也显示,浙商银行西安分行、上海分行均已收回全部出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