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公司认为: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在经过园区环保局的书面同意后,与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并按照环保局书面同意的方案将污水运至胜科公司进行单独处置。因此,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认为胜科公司已具备处理高浓污水的条件,且对胜科公司的违规排放行为事先也并不知情。另,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针对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被指控的两种污水进行了现场取样,理化分析,专家评定,其出具的分析报告,认为:一种不能对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中的废母液,建议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后再判断是否为危险废物;另一种不宜将其直接研判为危险废物。
鉴于上述情况,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将委托代理律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事实,积极做好上诉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浙江龙盛应该将园区环保局告上法庭,为什么指定没有资质的胜科水务公司进行单独处置?现在坏事了企业背黑锅,环保局就可以逍遥法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