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4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且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进而导致本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回购股份规定的专项修订。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价值和经营业绩。为贯彻落实本次《公司法》修正案的精神,维护公司价值和全体股东权益,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走势,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8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2)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