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5月7日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首批督查组已抵达督查现场,将分10个组历时15天,涉及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等8个省20个城市,开展督查工作。专项活动如何开展?行动目标是什么?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如何开展
本次专项将按照“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开展。督查是此次行动关键环节之一,主要采取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形式督查包括:1.感官上是否消除黑臭。黑臭水体整治前后情况和成效广泛听取当地群众意见。2.水质监测数据是否符合基本消除黑臭现象的要求。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开展监测。3.河面是否存在大面积漂浮物。4.河岸是否存在垃圾。
实质督查包括:1.控源截污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非法排污口,是否存在企业超标排污或偷排问题,是否实质性解决了城镇污水直排环境的问题,收集的污水是否得到有效处理。2.垃圾清理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关注沿河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是否有效落实。3.清淤疏浚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关注内源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清理的淤泥是否安全处置。4.生态修复措施是否落实。对于城市无排涝功能水体,重点关注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生态补水等修复措施,自然水体生态基流是否得到保障。
行动目标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各省、自治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专项行动的目标:一是检查地方黑臭水体消除情况;二是督促地方从根本上解决造成水体黑臭的根本原因;三是推动地方进一步加快治理步伐,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企业如何应对
生态环境部将连续三年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利用三年的时间打好黑臭水体治理这一攻坚战,督促地方彻底解决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问题。毫无疑问,这三年内,政府对各排污企业的把控也将越来越严格。在该次专项行动中,企业如何才能避过“利剑”?企业废水管理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留意环保动态,遵循环保政策
各企业应密切关注环保动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十条“等法律法规,分类处理污水。密切关注相关环保部门动态,配合开展行动。
2.规范环保管理
企业环保规章制度要齐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相关环保档案齐全,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修记录、污染物监测记录规范完备。
3.产区
环境治理保证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环境整洁、管理有序。企业周围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生产废料按标准处理,采取必要防雨措施。
4.升级排污设备
排污设备与企业生产是紧密相关,选择与自身生产工艺相适应的除污设备是企业环保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实现高效生产的关键。在环保政策日益加码的形势下,选择高效的排污设备越来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