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经投副总利用职务受贿获刑10年 多家公司卷入9月13日,时任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夏某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在裁判文书网公布。
2008年至2016年期间,夏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投标等环节提供帮助,前后共计受贿358万元,其中既遂278万余元、未遂80万元,个人实得164万余元,行贿方涉及近10家公司,
亚厦股份 、
福达股份 均卷入其中。
8年受贿360万 曾为亚厦、福达拿下大工程判决书显示,2012年至2013年期间,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区域总经理倪某通过沈某(另案处理)居间介绍、商议,由夏某利用其担任经投集团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倪某在投标经投大厦幕墙、室内装修工程上提供帮助,倪某承诺支付2个点的“业务费”。
为此,倪某挂靠的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亚厦股份全资子公司)、亚夏股份、江西省美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中标经投大厦幕墙工程、经投大厦室内装修工程三标段和一标段三个工程,工程量(合同价)共计1.1亿余元。2013年,夏某伙同沈某分4次收受倪某现金,共计140万元。
2008年下半年,夏某为挂靠浙江嘉兴福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严某在投标昌盛花园经济适用房二期78#-89#楼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二标段)上提供帮助,并于2009年春节前后分2次收受严某现金22万元。
此外,2010年至2016年期间,夏某还分别为挂靠浙XX洲国际设计有限公司的丁某,挂靠浙江南湖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经投大厦建筑、安装工程的陈某2,挂靠美华建设有限公司的钱某,嘉兴市隆桦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崔某等人在工程事宜上提供帮助,共计收受贿款95万元以及榨汁机1台。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3月,夏某得知检察机关正查处经投集团相关人员腐败问题后,为掩饰犯罪,共计退还了陈某、钱某、崔某216万元。2016年4月17日,夏某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
最终夏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0万元,同时扣押在案的贿赂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