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索赔天首发展获法院立案
12位投资者起诉天首发展(
000611 )虚假陈述索赔一案已经获得获法院立案,索赔金额接近2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该案的诉讼时效仅余3个月,投资者再不参与索赔将失去索赔机会。
投资者索赔获得法院立案
由于此前的信披违规行为,天首发展(000611)遭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而部分投资者由此获得了向公司进行索赔的机会。《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记者从相关律师处获悉,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天首发展遭到投资者索赔一事,要上溯到2016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当时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那时还叫内蒙发展的上市公司和赵伟、马雅等4名责任人员一并遭到了处罚。主要的违规事宜有两大项。第一,公司当时隐瞒了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的事实。当时,合慧伟业持有内蒙发展12.43%股权,为内蒙发展的第一大股东。而合慧伟业当初的大股东赵伟、马雅将两人所持有的合慧伟业100%股权出让给王某钊,内蒙发展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这一事实,2013年年度报告也未披露该情况。第二,内蒙发展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应付票据金额为零,但经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内蒙发展未对2013年开出的20份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账务处理,未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上述开出的汇票金额为7.59亿元。证监会由此认定公司信披违规。
或面临被ST
除了遭到投资者索赔以外,天首发展的主营业绩也不佳。根据此前的业绩预告,公司2018年亏损5000万元至4500万元。这意味着,公司将面临被ST。
公司解释称,公司本报告期生产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业务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原有纺织业生产经营环境未得到改善,生产无法摆脱亏损局面;二是由于公司主营业务转型,2017 年收购的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因未达到生产状态,未产生经营效益。若经审计机构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公司财务部门测算结果一致,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第 1 款的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
另外,公司的重组工作推进缓慢。2018年5月31日晚间,天首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筹划重组事项,拟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内蒙古新源光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光热”)75%股权,该股权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在筹划了近3个月,在8月27日天首发展披露称,公司决定终止重组事宜。但在8月24日,即天首发展宣布终止重组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宣布了另一项出售资产重组事项,拟出售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股权。然而时至今日,公司的资产出售工作尚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