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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 | - | 被上诉人: | 北京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刊登日期: | 2019-06-04 |
| 刊登版面: | G62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上传日期: | 2019-06-04 | ||
| 内容: | 北京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福岐与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亚运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