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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8长线跟踪贴

18-08-22 08:57 10397次浏览
老哥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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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一个多月以来,围绕TPI试产成功的公告,热闹非凡:
公司自认世界唯一
监管机构问询函、监管函、媒体质疑文章、公司回复持续不断
是不是真的?
真的有恁个好?
真的值很多钱?
见仁见智,建个帖子长期收集资料

2年后,看看会是个什么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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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哥028

18-09-1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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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头不对马嘴
答非所问


究竟想给自己

还是投资者强化信心?


cninfo453084问丹邦科技( 002618 )  公司TPI碳化膜密勒指数是多少?  
2018年08月30日 13:36

002618丹邦科技丹邦科技答cninfo453084:  您好,公司TPI碳化膜项目预计在2019年初正式投产,感谢您的关注。  
2018年09月12日 17:08
老哥028

18-09-1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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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魁敢发公告说侵权
会是双簧?
胆子也太大了吧

如果是
可以告刘文奎的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追随上涨

18-09-1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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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双簧戏呢?
老哥028

18-09-1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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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在2家银行贷款2个亿 
搞个鬼
未必就是因为负债率31%太低了
贷款耍?
老哥028

18-09-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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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8公司公告丹侬减持的几个关键描述:

刘文魁特致函说明如下:
  此前,本人刘文魁已经就丹侬科技致丹邦科技公司的相关减持计划及告知函涉及的减持事宜致函丹邦科技,进行了说明,丹邦科技也已发了相关公告。针对丹侬科技此次《公告》,本人重申如下:

1、自从2014年12月29日邹盛和、王李懿利用伪造文件进行虚假变更登记获得丹侬科技的实际控制权至今,本人刘文魁被排除在丹侬科技的经营决策之外,无法也没有参加过丹侬科技的任何股东会或董事会,没有参与丹侬科技的任何经营活动,对丹侬科技的经营活动不知情;

2、本人作为丹侬科技工商登记中记载占50%股份的大股东对此次《公告》的决策及发布均不知情;

3、本人从来没有减持过间接持有的丹邦科技的股份,也从来没有同意过并坚决反对丹侬科技减持丹邦科技股份,本人也没有收到任何减持股份变现的款项;

4、这次《公告》中拟减持的股份主要是本人间接持有的丹邦科技股份,《减持计划》及《公告》中的拟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人是丹邦科技股份的实际持有人,又是丹邦科技的高管(属于高管减持),减持也必须本人同意并通过上市公司向深交所备案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没有本人同意,邹盛和、王李懿釆用伪造和虚假手续通过丹侬科技直接在深交所平台公告减持计划应该严重违法违规。

  本人作为丹侬最大股东刘文魁申明:丹侬科技的公司章程第六条规定‘公司经营期限十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丹侬科技从2008年4月11日经核准设立至2018年4月12日经营期限已经届满,公司章程从2018年4月12日起已自动失效。作为丹侬科技大股东,本人再次申明,丹侬科技公司原公司章程已经失效,股东会是丹侬科技的最高权利机构,只有股东本人签字才能就股份减持作出决定。本人作为丹侬科技的大股东没有参加过股东会。

对于本人通过丹侬科技间接持有的丹邦科技股份,如果没有本人的同意,任何人不能减持,如果有人减持,本人将追究其侵犯本人个人财产权利的刑事责任。

  作为丹侬科技大股东,本人刘文魁已无法阻止丹侬科技的减持行为,在前几次丹侬科技违法减持时已通过丹邦科技上报交易所,现再次请求交易所对《公告》中拟减持本人通过丹侬科技间接持有股份采取包括限制交易在内的监管措施。”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运行良好,上述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
老哥028

18-09-1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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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A股套现闹剧:减持3.8亿实控人称"不知情管不了" 2018-09-10 15:37来源:金融界技术/科技/公司原标题:《天眼》A股套现闹剧:减持3.8亿实控人称"不知情管不了"

A股从来不缺“闹剧”!丹邦科技的二股东丹侬科技从2014年底开始陷入内乱,持股50%的大股东被从丹侬科技管理层踢出局,面对其他股东在二级市场大肆减持甚至违规减持,他竟然声称“不知情”、“无法阻止”,宫斗闹剧背后股民再次躺枪!
金融界《天眼》,追踪监管动态,洞察股市黑洞,护航投资之路。
A股从来不缺“闹剧”!丹邦科技(行情0.00 +0.00%,诊股)的二股东丹侬科技从2014年底开始陷入内乱,持股50%的大股东被从丹侬科技管理层踢出局,面对其他股东在二级市场大肆 减持甚至违规减持,他竟然声称“不知情”、“无法阻止”,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7月份深交所曾发函质询此事,但目前并未作出后续处理,近日丹侬科技宣布欲再减持超千万股丹邦科技股票……这场“罗生门”的真相有待水落石出,但据天眼君了解在争议中已经有上千万股被减持,其中三百余万股未经披露即通过二级市场抛出,股民再次“躺枪”!
持股50%被“踢出局” 谁是实控人?
“罗生门”的主角是丹侬科技的三位股东,刘文魁、邹盛和、王李懿。
丹侬科技2008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目前是丹邦科技的第二大股东,IPO时的发起人股东之一,目前持有上市公司6.18%的股份。丹侬科技理论上的大股东是丹邦科技实控人刘萍的侄子刘文魁。 
人刘萍的侄子刘文魁。
刘文魁的父亲刘道敖在刘萍创业初期曾给予过资金支持,刘文魁自2005年起一直跟随刘萍在丹邦有限(丹邦科技前身)工作。而王李懿与邹盛和则是刘萍早年相识的同事和朋友,早期亦曾先后多次出借资金给刘萍,用于购买材料进行研究。
刘萍创业时曾承诺给予王李懿与邹盛和不超过5%的股权,2008年丹邦有限开始筹划上市,刘萍决定兑现上述承诺,由丹邦投资将其持有丹邦有限18%的股权以1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文魁、王李懿、邹盛和投资设立的丹侬科技,其中刘文魁持有50%股权,王李懿、邹盛和则分别持有25%股权。虽然刘文魁是丹侬科技理论上的大股东,但正好半数的持股却为此后的一系列纠纷埋下了伏笔。
丹侬科技的控制权走向失控发生在2014年底,最初丹侬科技的董事长、总经理、法人都由刘文魁担任,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14年12月29日发生了变更(法人由刘文魁变成了王李懿,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变更为120万元)。但市监局的调查结果显示,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中加盖的印章和签名均为伪造,市监局将注册资本及占股比例复原,但法定代表人却无法恢复为刘文魁。
2015年3月9日,丹侬科技再度变更信息,董事长、总经理、法人均变为邹盛和,刘文魁从董事会名单中消失。根据刘文魁的说法,“已无法控制丹侬科技”、“仅保留了丹侬科技成立时的公章,其余资料如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卡、证券账户卡等重要的经营资料均被其他股东在未经其本人许可的情况下取走”、“未收到过相关的股东会通知,未参与丹侬科技任何经营决策”。
为何刘文魁作为大股东却无法控制丹侬科技甚至被“踢出局”呢?天眼君就此事向中咨律师事务所刘志忠律师询问,他表示刘文魁在公告中提及公司章程“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王李懿与邹盛和的表决权已够二分之一,而人数达到了三分之二,因此足以做出决议。如果刘文魁认为股东会的程序有问题,比如故意没有通知他,应该在60日内起诉。
至于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卡、证券账户卡等重要经营资料应由谁保管,目前中国没有法律直接规定,但董事会可以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章和证照的保管属于“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中的一种,因此董事会有权决定保管主体及管理制度。
刘志忠律师坦言,从丹侬科技的公司章程上来看对于刘文魁不利,而且章程设置本身不够合理,在双方投票权均为50%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僵持和争议。
趁乱套现3.8亿 百万股违规减持!
将理论上的实控人踢出局后,王李懿与邹盛和开始在二级市场疯狂抛售公司持有的丹邦科技股票。二人先将丹侬科技名下原本持有的2160万股丹邦科技股票从招商证券(行情12.35 -2.60%,诊股)转托管到东方证券(行情8.41 -4.76%,诊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随后从2015年3月17日起开始进行大肆减持至今。
经过天眼君统计,2015年3月17日至今丹侬科技减持丹邦科技股票数量为2491万股(大宗交易)、353.48万股(集中竞价),累计金额逾3.8亿元。

此外9月6日晚间,丹侬科技公告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丹邦科技股份不超过 19,821,321 股(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 3.6176%)。
那么这一系列的减持是否合法合规呢?需要分开解读。
首先,刘文魁的股东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在一系列声明中他表示,对于之前的减持和本次减持公告的决策及发布均不知情,也从来没有同意过并坚决反对丹侬科技减持丹邦科技股份,他本人也没有收到任何减持股份变现的款项。
前述中刘志忠律师已经分析过根据公司章程王李懿与邹盛和足以作出决议,若刘文魁认为存在问题应在60日时效期内起诉。而对于变现款项问题,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减持股票的收益应有刘文魁50%,不过刘文魁曾提及9月6日《公告》中拟减持的股份主要是他间接持有的丹邦科技股份,对此刘志忠律师认为刘文魁、邹盛和、王李懿三人有可能对于间接持有的丹邦科技的股份进行过划分,但即便如此在减持时也需要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投票表决。
刘文魁曾表示拟对丹侬科技、王李懿、邹盛和提起法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截至目前还未查到相关信息。
其次,一系列的减持是否存在违反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情况?2017年减持新规出台前,大宗交易减持无需进行预披露,所以2015、2016年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2491万股并不违规,但2018年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353.48万股则出现了问题。
刘文魁具有丹侬科技大股东及丹邦科技董事的双重身份,同时丹侬科技持有丹邦科技的股份亦超过5%,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根据公告,减持前及期间丹侬科技曾向丹邦科技发过告知函,但丹邦科技因前述丹侬科技内部纠纷做出无法判断告知函件真实性、合法性为由未披露上述函件,此外丹侬科技也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平台进行过公告,因此涉嫌违规减持。
天眼君就此事致电刘文魁,对方表示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可以与丹邦科技董秘进行联络。丹邦科技董秘则表示公告中已经披露足够详细的内容,对于刘文魁为何迟迟没有走法律程序解决纠纷,董秘称刘文魁的个人纠纷他可能有自己的想法。
如果此前的减持最终被定义为违规减持,那么根据减持新规将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者12个月内减持股份,意味着9月6日丹侬科技公告减持可能最终无法按时实施。
“作为丹侬科技大股东,本人刘文魁已无法阻止丹侬科技的减持行为。”成为了这场持续近四年闹剧的最新注脚。
丹邦科技毛利率无故激增 创始人在离场!
丹邦科技是一家从事FPC、COF柔性封装基板及COF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不依赖于进口封装基材,而通过自产封装基材批量制造COF柔性封装基板的厂商,上述材料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元件制造。
作为一家市值近百亿的公司,丹邦科技上半年却只实现了1.68亿元营收,0.17亿元归母净利润,这导致公司市盈率高达288倍,从PEG的角度来看公司的业绩增长与市盈率差距较大,估值并不合理。

在营收并不稳定的情况下,丹邦科技是如何保证利润增长的呢?天眼君发现,丹邦科技在经营活动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2018年中报中的毛利率竟然同比前两年高出了逾十个百分点,公司对此并未解释。在招股说明书中丹邦科技的毛利率就远高于同业,公司对此的解释是产品的技术含量更高。

丹邦科技的产品过半数是向日本出口,而2014-2017年公司对日本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17亿元、2.70亿元、1.59亿元、1.56亿元,处于快速滑坡中。事实上近几年日本的电子元件制造行业日渐衰退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中国的芯片行业则在近两年飞速崛起,但公司却始终将日本市场作为重点,而在中国大陆市场的营业收入在2017年年报中才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大量的出口在如今国际贸易局势动荡的情况下也容易受到影响。

值得注意的还有,丹邦科技2017年年报中披露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高达66.29%,业务过于集中于某几家公司很容易带来生产经营上的不确定性。

虽然元老云集的二股东内斗闹剧让人无语,但大股东丹邦投资及背后实控人刘萍从2015年就已开始套现更值得关注,特别是2017年9月时丹邦科技股价跌入谷底,刘萍却更急不可耐的减持了逾千万股,是否代表了他对于企业发展前景并不抱有信心呢?据统计刘萍五次减持已套现逾15亿元。

从元老到创始人的争先离场,甚至于不惜上演宫斗闹剧,天眼君只想说请注意“吃相”!
老哥028

18-09-10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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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向中信银行贷款1亿
搞啥子?

证券代码: 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
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刘萍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及10.1.5 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刘萍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48495N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微电子聚合物材料、OLED封装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3,59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0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自然人:刘萍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4223271965XXXXXXXX
刘萍先生通过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3,59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03%,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该担保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体现了刘萍先生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萍先生关联交易情形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公司办公用房费用为34285.68元;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除了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事项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该担保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有效,该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刘萍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同时,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公司向银行贷款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
双色人生

18-09-09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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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举报丹邦科技 ,违规减持
双色人生

18-09-07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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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有违规减持的,马上也要进入审理阶段了,我想知道,之前减持的钱,是怎么分配的?难道还在丹侬的账上?如果刘文魁也分红了,那介个介个情况怎么说?大笑大笑大笑
老哥028

18-09-07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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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颂歌  未必吧,有点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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