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的本质是:
1.大股东能否以其控股优势,签订侵害小股东利益,为大股东牟取私利之约定;
2.签订不公平约定后,大股东能否以其占股优势一意孤行表决履行该约定。
如果
中国资本市场,允许上述侵害小股东的情况存在,我们能接受大股东关于问询函做出的回答。
如果中国资本市场承诺会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那么请管理层接受所有中小股东的诉求:
1.裁定历史约定显失公平,侵害了所有小股东的利益,阻止该关联交易。
2.或者裁定大股东作为关联利益方,对是否履行约定没有表决权,交由所有小股东表决是否履行约定,是否继续执行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