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讲丨捆绑销售——IBM案
你好,今天我给你讲在反垄断法里面,另外一条非常常见的罪状——捆绑销售。
1. 捆绑销售的传统之见
什么是捆绑销售?为什么捆绑销售是有罪的?捆绑销售在日常生活里面,就是强行把顾客不需要的东西卖给他们。
具体地说,卖家所卖的产品,A产品本身是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消费者对它有一定的依赖性。用咱们的术语说,“卖家面对的是一条倾斜向下的需求曲线”,他是一位觅价者。而卖家利用消费者这个特点,强行要他们购买另外一件产品,我们称之为B产品。
卖家要消费者同时购买A和B这两种产品,这样,卖家就不仅在A产品上赚了钱,而且他还能在B产品上也赚钱,他不仅能够在A产品上享受一定的垄断地位,而且可以借助捆绑销售,把他在A产品上的垄断优势扩张到B产品上面去。
如果说卖家在A产品上享有一定的垄断地位不算是过错,那么他利用捆绑销售,把自己的垄断地位扩充到新的一种产品上面去,就肯定是企图垄断了,这当然就是有罪了。
传统上大家认为捆绑销售有害,原因就在这里。
2. 强行搭配并不能扩充垄断地位
但你再想想,我刚才说的这个理由,讲的这一套道理,真的成立吗?真的没有漏洞,说得过去吗?
法律经济学的创始人戴瑞德(Aaron Director)对这种说法就不以为然。他提出一个天真的问题,那就是垄断者为什么能够赚两次利润呢?他在销售自己具有垄断地位的产品A产品的时候,如果觉得自己的定价还不够高,他还能够多赚一点钱,他直接对产品A的定价做调整不就行了吗?
提高一点售价,不就能够找到使他利润最大化的那个价位了吗?他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多捆绑一件商品呢?如果多捆绑一件商品,那么对他来说是有利的还是有害的呢?
我们要知道,消费者的需求没有变化,愿意出的总价没有变化,如果你多搭配一件产品,让消费者的负担加重,对你的销售其实是不利的。
J.K.罗琳(J.K. Rowling,《哈利·波特》作者)卖的是什么?她卖的是故事情节,实在没办法她才把自己的故事情节印到书里面去。但是她不会因为书也能卖钱就把书里面的字号变得特别大,从而把一本书的篇幅变成两本书、三本书、五本书。归根到底她卖的是故事情节,她的产品A;她卖的不是书、不是纸张,不是产品B。
我再给你举一个例子。咱们法律经济学的一本经典教科书,是波斯纳法官(Richard Posner)在1971年出版的《法律的经济学分析(The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
这本书第七版我有,第八版我也有,等到它第九版,2014年出版的时候,我真的犹豫了。
这本书内容上没有太大的改变,只是增加了一章,30多页纸,售价是240美元,到底买还是不买呢?这时候,
亚马逊书店上,也同时推出了这本书的Kindle版。
我现在让你猜猜,这本书的Kindle版价格是离240美元很接近呢?还是比240美元便宜很多呢?
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波斯纳法官卖的不是纸,卖的是他的思想,他只要把思想的价格标得足够高,他就不在乎要不要卖纸质版的书。所以答案是,他这本书电子版的定价,跟他纸质版的定价240美元非常接近,Kindle版的定价是181美元。
而现在此时此刻,我查看亚马逊的平台,这本书的纸质版正在打折,价格是179.5美元,比电子版还便宜那么两块钱。
这是说,我们传统的理解,商人得通过强行搭配才能获得更高的利润,才能把垄断地位从一个产品扩充到另外一个产品的想法是有问题的,是说不通的。
事实上任何一位垄断者,也就是觅价者,他面对的那条倾斜向下的需求曲线没有变化,他只能在这个约束下面寻找他的利润最高点。任何增加消费者不必要负担的行为,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戴瑞德当年就是因为这样一个简单的质疑,令所有的人都刮目相看的。
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来看历史上经典的“美国政府诉IBM案”。
3. 美国政府诉IBM案
IBM是国际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它是最早生产和提供计算机服务的公司。
我给你准备了一张1950年代IBM公司开发的电脑系统的照片。注意,这是一张从天花板上照下来的整个房间的照片,这整个房间里面摆满的只是一台电脑,这台电脑的名字叫360。
这台电脑可真是够大的,当时人们就已经有预测,说未来的电脑会越做越轻便,最后一套电脑的总重量会低于一吨的。你看今天实现了吧?
但哪怕是这么复杂的电脑系统,它也还没有用上键盘,也没有用上显示器,它的输出输入方式是用打孔纸来实现的。
你能看到那个打孔纸的样子,还有那位坐在终端前,往机器里面塞打孔纸的工作人员的照片。
这样一套庞大的电脑系统没有人买得起,只有大公司、大银行、大学、天文台,他们出钱租用这种电脑。大家对租用的合约也非常满意,因为既然是租的,IBM公司就负责它的维护、负责它的更新,哪怕是租金比较贵,大家也觉得值得。
租户们对IBM只有一个抱怨,那就是IBM要求所有的租户都只能用IBM提供的打孔纸,而不能到市场上去买其他品牌的打孔纸。而同时,这种打孔纸的价格非常贵,远远高于一般纸张的价格。
当然IBM为此做辩护,说你得用他们提供的纸,因为这样才不会伤害他们的机器。但顾客发现,这些纸张跟市面上能买到的其他纸张没有区别,有时候就是同一家生产商生产的同一种型号的纸张,但IBM坚持得由他们来提供纸张。
这就涉及美国反垄断法当中捆绑销售的禁令了。IBM公司为什么这么做呢?当然一种直观的解释,是IBM想多挣垄断利润,它利用自己在计算机上面的垄断优势,逼迫用户在纸张上多花钱。所以他们不仅可以在计算机上面挣钱,而且还能在纸张上面挣钱,不仅在计算机上获取垄断地位,而且他们还要撬动在纸张市场上面的垄断地位。
但如果你理解了前面戴瑞德(Aaron Director)对捆绑销售的质疑,你就会感到不解,IBM如果真的想要多挣钱,它简单地提高自己计算机的租金不就可以了吗?它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去捆绑纸张呢?
很显然IBM公司不擅长生产纸张,它不太像是想要垄断纸张的市场;它是不是想要先欺骗一下用户,让他们以为租金比较低,签了合约以后才发现原来纸张那么贵呢?这也很不可能,因为这些用户都是高端用户,他们当然明白使用计算机的成本,等于租金机器和购买纸张的总成本。
但不管怎么样,捆绑销售在当年美国反垄断法里面,是按照本身违法的原则来判决的。也就是说你只要做了,不管你是什么原因都有罪,结果美国政府告IBM捆绑销售成功了,法院判IBM罪名成立,处以罚款。
4. 捆绑销售是为了区别定价
很多年后,法律经济学者才完全揭开了当中的秘密。那是因为IBM公司强迫用户购买和使用他们提供的纸张,原因不在于IBM公司想要扩充自己的垄断地位,而是因为由于机器是租用的,他们负责维护,维护的费用很难计算。
有些用户使用的频率低,惹的麻烦少,维护成本就比较低;有些用户使用频率很高,维护的费用很高。但这不好计算,结果IBM公司就选择了纸张的使用量,来作为维护服务的计算依据。
IBM卖的不是纸张,卖的是服务。IBM公司是根据纸张的使用量,来对用户进行区别定价的。
这种策略其实延续到今天,我们也还能够见到。我们今天买的打印机墨盒和硒鼓都是不通用的,它是捆绑到这个打印机上面的,你一旦买了打印机,以后就都得用同样一款的墨盒或者硒鼓。这是一种捆绑销售。
厂家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呢?目的是要通过墨盒和硒鼓的使用量,来对消费者进行区别定价。
他们要尽量把打印机的购买成本降到最低。我们新买的打印机,里面的墨盒或者硒鼓都是只装了一半的。不是他们想要骗人,他们是想要尽可能地把进入门槛降到最低,让更多的人用上他们的打印机,然后,谁用得多谁买的墨盒和硒鼓就比较多,谁的付费就比较高。
这种做法对广大的消费者来说是好的,因为它能够让那些哪怕是需求非常低的用户都用上了很好的打印机。当然,那些需求高的用户,他们更换墨盒和硒鼓的频率就比较高。
课堂小结
今天我给你解释了捆绑销售的经济学分析。捆绑销售并不能够帮助卖家增加他的垄断收入;也不能帮助卖家把他的垄断地位,从一种产品扩充到另外一种产品。
卖家进行捆绑销售有其他目的。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对消费者进行区别对待,进行价格歧视。而这么做我们前面已经解释过了,是能够促进生产、促进交易、减少无谓的损失的。
课后思考
今天我留给你的思考题是,
微软公司在销售他们的操作系统视窗系统的同时,也搭配了一个免费的
互联网浏览器IE,这种做法对其他提供互联网浏览器的公司来说,算不算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呢?
欢迎你给我留言,我们下节课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