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讲丨捆绑销售——
微软案
你好,我们昨天讲了捆绑销售的经济学分析,传统上认为捆绑销售就是强制搭售,是垄断者滥用自己市场支配地位的做法。垄断者逼着消费者多买一点别的产品,好让自己多挣钱,好让自己的垄断地位从一种产品扩充到另外一种产品上面去。
但经济学的分析指出,这种策略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垄断者面对的还是一条不变的、倾斜向下的需求曲线,他如果想要多挣钱就不可能为所欲为,他只能在那条不变的倾斜向下的需求曲线下面,寻求他利润最大化的定价和销售量。任何二次收费的行为,都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1. 微软:遭受质疑只因太强大
我们今天继续从这个角度出发,看美国反垄断法历史上另外一件大案。那是1998年“美国政府诉微软捆绑案”。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以及美国20个州,包括华盛顿特区在内的司法部检察官共同起诉美国微软公司,告它涉嫌违反美国的《反垄断法》。而核心的诉讼,是指微软违反《反垄断法》第二部分。
也就是说,微软将它自己的
互联网浏览器,捆绑到它已经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上面去,这种做法对其他也在开发互联网浏览器的公司造成了打击,这可能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我们知道,普通用户使用的互联网是在1996年、1997年、1998年的时候才开始逐渐兴起的。在这以前,比尔·盖茨没有预想到互联网能有这么大的发展,那时候他最远大的理想,就是每个家庭都有一台电脑,所以他把电脑称为个人电脑,但他没想过这些电脑可以互相连接起来。所以当互联网刚刚开始兴起的时候,互联网浏览器是别的公司在做。
我自己用过的最早的软件,名字叫Gopher,黄鼠的意思,只能看目录,不能看文件的画面。后来有一个软件叫Mosaic,马赛克的意思。再后来有一家公司做得非常好,那就是网景公司,Netscape,网上景色的意思。
这家公司所做的互联网浏览器非常成功,它浏览的网页不仅非常漂亮,而且我还记得左上角一个按钮,一按你就能够看到整个网页的源代码,你就可以做出修改。我自己做的第一个个人网站,就是用网景公司这个互联网浏览器做的。
比尔·盖茨看到这个状况以后就奋起直追。很快,微软就开始向它自己的用户免费赠送他们自己开发的互联网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简称IE。这一招给已经占据了互联网浏览器市场的Netscape网景公司造成了重大的打击。
这件事情还挺有意思的。你看,在浏览器市场上,本来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是网景公司,而微软只不过是急起直追的挑战者,人们应该喜欢挑战者才是,但由于微软太强大了,大家当时的想法是,如果微软也做浏览器的话,那别的公司就不用生存了。一下子大家都把矛头指向了微软,觉得微软这么做不地道。
具体地说,微软已经在操作系统上取得了相当大的市场支配地位,如果它在自己的操作系统上再捆绑一些应用软件,那么其他相关应用软件的开发公司,生存的空间就会受到严重的打压。这就可以理解为运用捆绑销售的办法,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微软这就被告了。
2. 操作系统发展的历史本身就是一部捆绑的历史
我记得这个案子刚开始的时候,舆论一面倒都站在网景公司的这一面,指责微软公司的做法。其中就包括一些一向都非常支持市场经济的媒体,比如说英国出版的《经济学人》杂志。这份杂志的社论就公开表明,他们赞成美国政府对微软的控告。
但他们也非常讲究言论的均衡,发表了这一期社论以后,他们又邀请比尔·盖茨写一篇文章来做辩护。比尔·盖茨后来发表的这篇辩护文章我印象非常深,他讲了一个道理,他说:“操作系统发展的历史,本身就是一部捆绑的历史。”
他在这篇文章里面用了一个表格。
他说当时的用户装完操作系统以后,还得再向第三方购买许多的驱动程序,才能把电脑用起来。这些第三方的驱动程序,我们今天大多数人都是听都没听说过的。
比方说,上网所需要使用的调制解调器(Modem),很多人叫猫的,这个猫本身就需要驱动程序,卖155美元;内存需要驱动程序,当时的操作系统只能辨认640K的内存,再多的内存需要一个特殊的软件来管理,这个软件要付79美元才能买得到;光驱也要一个驱动程序,得花99美元。
所有这些驱动程序加起来价值超过400美元,但是如果你买一个新版本的操作系统,比方说Windows95、Windows98,哪怕是最贵的,在街上单买的价格,那也只不过是89美元而已。
整个操作系统不断发展的过程,就是把各种各样的驱动程序整合到一个大的软件里面去。这样不仅替消费者节省了安装的时间,节省了金钱,还极大地增加了软件之间的兼容性。
3. 微软案的三大争论焦点
比尔·盖茨讲得也挺有道理的,但案件不会因为比尔·盖茨的一篇文章而停止,案件还在继续。负责审案的是美
国华盛顿特区的地方法院法官汤姆斯·杰克逊(Thomas Penfield Jackson),这位法官意识到这件案子的重要性,他还特地报了一个电脑学班学电脑,从而使自己能够把案子判得更准确一点。
到了庭审阶段,大家集中讨论了三个问题:
第一,微软有没有给竞争对手造成准入的障碍。微软说没有,别人的软件在他们的平台上面安装起来、运行起来都非常畅顺。微软说,“你不信我提供一段视频给你看看,Netscape网景公司的软件装到我们操作系统上面有多顺畅”。
可惜细心的法官发现,微软提供的这段视频做了手脚,他们故意把运行所需要的时间给弄短了。
第二,微软声称他们的所作所为不是捆绑,而是整合。他们的浏览器IE是新的操作系统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果把IE给删了,整个系统都会慢下来,你不信的话,微软给你提供一段视频。
细心的法官又发现这段视频又造了假,微软故意把删除IE以后,系统运行的时间弄长了,法官非常生气。
第三,那就是微软的竞争,到底是友好竞争还是恶意竞争。法庭调阅的资料发现,微软的一些高管在他们通信的内容里面,有“消灭网景公司”、“切断网景公司的空气供给”这样的字眼。你看,这种竞争很恶意。
地方法官实在太生气了,结果他判微软公司罪名成立,微软公司应该一分为二,分成两个公司。一个专门做操作系统Windows;另外一个做操作系统以上的其他应用软件,包括Office和IE。
4. 微软在促进竞争,而不是破坏竞争
我们回忆一下昨天对捆绑所做的经济学分析。
微软首先提供的一个带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产品,是它的操作系统。这个操作系统是对其他的应用软件开发商开放的,它的接口是开放的,它欢迎其他人在这个平台上面开发各种各样不同的应用软件。
只要这些应用软件有用、精彩、好玩、好卖,人们就一定会回来再买操作系统本身,因为这些应用软件是在操作系统的基础上运行的。
但问题是,微软公司自己也在开发应用软件,他们开发的应用软件就跟别人开发的应用软件产生了竞争,这时候微软会不会偏袒他们自己开发的应用软件呢?这是一个问题。
我们要明白,如果微软是明智的话,就不应该偏袒自己开发的应用软件。因为无论是自己的应用软件好一点,还是别人的应用软件好一点,只要有竞争,只要这个应用软件好卖,那么他们自己的操作系统就好卖。
这好比J.K.罗琳不需要坚持她自己的小说,一定要印在她自己做的纸张上面一样。谁的纸张便宜好用就用谁的,因为J.K.罗琳的核心产品是她的故事情节。而微软的核心产品是他们的操作系统。
事实上,微软开发过很多应用软件,最后也是以失败告终的,它也不在意。比如它开发过百科全书叫Encarta,消失了;财务软件Money,消失了;图形处理软件Painter,太失败、太幼稚了,根本不能够跟Photoshop相比。但这样的道理,看来地方法院的法官汤姆斯·杰克逊不能理解。
我记得在这个案子进行的时候,经济学家阿尔钦(Armen Alchian)跟我通信的时候说过,他认识的经济学家里面,没有一位赞成政府对微软的控告。而他曾经给400多位联邦法官教过反垄断经济学,那些比较资深的法官,是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的。
果然,这个案子到了上诉法院,上诉法院的法官似乎就更明白,微软做的事情其实是促进竞争,而不是破坏竞争的。上诉法官的判决帮了微软一个忙,上诉法院的法官说:微软的所作所为是整合(integration),不是捆绑(bundling)。所以微软没罪。
案子发回地方法院重审,而且地方法院的法官汤姆斯·杰克逊对微软有偏见,他当时可能由于太生气,在还没有正式公布判决以前,他就把一帮记者召到了自己的办公室,臭骂了微软一顿。正因为这样,汤姆斯·杰克逊没有资格再审理微软的案子了。结果微软就全身而退,没有受到什么冲击。
5. 微软在欧盟: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但是微软在美国的麻烦结束了,在欧洲的麻烦又来了。欧盟控告微软在自己的操作系统上,免费捆绑媒体播放器。这次微软就没那么幸运了,在2008年欧盟的法院驳回微软的上诉,罚微软14亿美元。
其实,比尔·盖茨说得好,操作系统的历史本身就是一部捆绑的历史,你可以告它捆绑IE,你可以告它捆绑媒体播放器Media Palyer,其他的国家也告过它捆绑MSN。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但问题是,如果微软向用户提供免费的媒体播放器是违法的,那交完14个亿的罚款以后,微软应该怎么修正自己的行为呢?
欧盟说纠正的办法,就是你在欧洲销售微软的操作系统Windows7的时候,你必须“背靠背”同时卖两个不同的版本,让消费者有选择。一个是带有媒体播放器的,另外一个是没有媒体播放器的,叫N版本。我给你附了一张N版本的封面图。
这两个不同的版本,价格怎么样?价格是一样的。
所以你看,这场14亿美元的官司,最后的结果是欧盟逼着微软要在市场上以相同的价格销售一款性能减弱的产品,功能减少了的产品。而微软的网站上面,清楚地告诉大家,N版本和其他的版本价格是一样的,而媒体播放器在网上也还能够免费下载。
消费者得到什么呢?消费者什么都没得到,顶多就是二三十兆的硬盘空间,一张高分辨率照片的空间而已。
更有意思的是,这样的N版本卖出了多少呢?我在2013年听到的一个数字,是这种N版本总共卖出了1700多份。当然,当中还包括那些不小心买错了的。
课堂小结
今天我给你分析和回顾了微软捆绑案的过程,这可是一个世纪大案。人们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
课后思考
今天我留给你的思考题是,像微软公司这样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型公司,不断地在自己的软件上增加新的功能,挤压竞争者的生存空间,我们应不应该事前给它设定一个合理的限度?这个限度在哪里?
欢迎你给我留言,我们下节课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