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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扬路大佬新农开发打板被罚谈操纵证券市场的尺度

17-08-25 23:19 5370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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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扫板然后排板就被处罚,这是第一次出现,被震到了。

先看新闻内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5日表示,证监会近日对两宗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包括一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一宗操纵市场案,涉及新农开发等企业。
人为制造涨停板操纵新农开发 周晨被证监会罚没441万 2017-08-14 18:19:37 和讯股票
和讯股票消息 此前,证监会刊发投资者保护之识别风险典型案例,提示A股投资者警惕“涨停板”中的陷阱。证监会分析指出,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追涨”的心理,人为制造“涨停板”,吸引投资者跟风买入推高股价。
8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对周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是此类人为制造涨停板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周晨操纵股价的行为罚一没一,合计罚没441.14万元。当事人:周晨,男,1970年8月出生,住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经证监会查明,当事人周晨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6月26日(周五)14时51分至14时59分,周晨利用资金优势,控制并操作本人证券账户,大笔、连续申报买入“新农开发”,在涨停价大笔封单锁定“新农开发”股票价格。2015年6月29日(周一)9时24分至10时36分,周晨将上一交易日买入的“新农开发”全部高价卖出,获利2,205,675.29元。
6月26日,周晨分8笔连续大量申报买入“新农开发”。在14时51分45秒至14时57分19秒期间,周晨申买“新农开发”总计327万股,实际成交186.83万股。周晨以涨停价申买“新农开发”的股数为市场第一,占市场涨停价位申买总量的23%。经过前述操作后,该股价格从周晨第一次申买前的市场价18.40元上涨至18.77元,涨幅为2.01%。
次日该股高开3.78%,再度以涨停报收。
证监会认为,周晨通过利用资金优势,以大量、连续申报,在涨停价大笔封单等方式影响“新农开发”股票价格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禁止任何人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决定:没收周晨违法所得2,205,675.29元,并处以2,205,675.29元罚款。

新农开发当天分时图:

新农开发当天龙虎榜:

分析:
在14时51分45秒至14时57分19秒期间,周晨申买“新农开发”总计327万股,实际成交186.83万股。成交了一半以上,不算虚假委托吧。占当天总成交额的3.86%,连5%都不到,比例不高。分时图上看,这段时间就是即将涨停瞬间和涨停后排队的时间。成交数量乘以涨停价格18.77为3506.8万元,龙虎榜成交金额是3503.57万元,说明以涨停价买入的比例高达99.9%。
进一步说明了无锡清扬路大佬仅仅是快涨停时扫单然后排队,占涨停价申买总量的23%,就被罚了。
这样的处罚是历史上第一次吧,不是以前处罚案例中所述的拉升途中密集申报,也不是虚假申报然后反向卖出,也不是高买低卖等,就是打板排队。具体违规原因是什么呢,看上面怎么说的: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禁止任何人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
原来是其他手段,这个其他手段就有意思了,哪些属于其他手段,有明确的解释吗?最终解释权在谁?而且这次处罚的是两年前2015年6月的事情,各位打板的大佬,会不会担心现在挣的钱不知哪天就被罚走了。
这个处罚案例,不是罚钱多少的问题,而是违规尺度的问题,这个案例定义了特大单封板的违规性质。
总之,就是扫板然后申报占申买总量的23%被罚款了,按这样的处罚尺度,很多游资尤其是佛山大佬的操作手法,将有很大比例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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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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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599898

17-08-27 11:08

0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条例七十一条分别解释了操纵市场的几种形式,包括单独或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条例七十一条分别解释了操纵市场的几种形式,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以自己和自由账户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等。

 违反者将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到百万不等罚款。同时可以宣布有关人员为证券市场或期货市场的终身禁入者。

 更严重者,则可能触犯刑法一百八十二条,即“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529599898

17-08-27 10:52

0
@以涨停为中心 这是明目张胆的市场操纵行为,处罚太轻了,应当象黄光裕及徐翔一样拉进去坐牢!
守望高新

17-08-27 10:37

7
@明空双林 
遇到利好,涨停板封板买票,可以不算操纵股价。同理,遇到利空,跌停板出货,也不应该叫操纵股价。但是那种第一天连续拉高,次日跌停板出货,显然就是操纵股价了。
上涨和下跌都要有原因,莫名其妙的暴涨暴跌应该属于操纵之列。
这也要配合大盘来看,如果大盘暴涨,个股短期暴涨,属于正常,如果大盘大跌,个股短期暴跌也属于正常。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左手一支烟

17-08-27 10:37

0
中国特色,各行各业都如此
xiazefan15

17-08-27 10:37

0
所以你就没有想过自己有一天变成大游资时候被ZJH收割么?[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土星

17-08-27 10:36

0
想拜周晨老师为师
守望高新

17-08-27 10:28

9
@529599898 
现在的不是不处理,以后管理层想起了也会处理的,有句话是: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怎么理解操纵二字?其实只要语文不是数学老师教的,都很清楚,什么叫操纵。所以我说:操纵不操纵股价,其实当事人心里最清楚。
利用资金优势,连续拉抬股价,造成股价短期大幅上涨,上涨以后,他又不持股,短期,甚至隔日就砸盘,或者继续拉高出货,短期造成股价暴涨暴跌,从中追求短期暴利,这不是操纵股价是什么?这是明显的抢钱行为,金融强盗。何必再去分析什么封单,什么垫单,什么撤单?
简单一句话就是:利用资金优势,人为制造股价暴涨,然后快速出货,就构成操纵股价的嫌疑了。
严格意义上讲,过去的大游资短线都是这种手法,现在很多人都改变了这种模式,不做隔日交易了。

这里有个情况是:如果个股出了利好消息,大资金去抢筹码,然后造成股价上涨,应该不算操纵。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529599898

17-08-27 10:11

0
这个事情发生在2015年,为何现在才处理,以前的证监会及上交所干么去了,从这点看士余做的不错。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佳仓多赞

17-08-2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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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嘴为法,挑人执行。
529599898

17-08-27 09:54

1
@守望高新 @以涨停为中心 这是赤裸裸的、肆无忌惮的市场操纵行为,应当5至10倍的罚款,这样处罚太轻了!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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