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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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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玉龙

17-07-13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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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0讲丨产权保护之二:责任原则
你好,今天我们继续讲产权的保护方法。昨天我们重点讲了财产原则,今天我们继续讲第二个产权保护的方式——责任原则。
1.码头紧急避险案
我先给你讲一个在美国法学院只要讲到侵权法,就一定会引用和讨论的经典案例,那是1908年的,或者我们称之为“码头紧急避险案(Ploof v. Putnam )”。
1908年的案子是这样的,原告带着他的妻子、孩子,在湖上开船,在船上玩,这时候忽然遇到风暴,原告就把自己的船绑到了被告的码头上。这时候被告的仆人看见有人入侵了他们的领地,把船绑到了自己的码头上,这个仆人就去把这条船给解开。
这条船于是就漂回到湖里面去了。由于外面有大风暴,这条船最后就被风浪打翻了。船毁了,原告的妻子、小孩儿也受了伤,于是原告就告这个码头的所有者及其仆人,说他们导致了他家人和财物的损伤。
这时候我们遇到的是两种财产权之间的冲突,一个是码头的财产权,一个是船的财产权,到底应该保护谁?
我们学科斯定律的时候曾经遇到过一句拉丁文的格言,“行使你的自由直到不影响别人的自由为止”,这句格言在这里管用吗?不管用,因为这句话既能够替原告辩护,也能够替被告辩护,它没有指导意义。
但是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就能推算到底谁应该胜诉,谁应该败诉。
船绑到码头上,当然对码头有一定的损害,但是这样的损害是比较轻的。倒过来码头的主人为了保持自己码头的完整无缺,把别人的船给解开了,这船漂到湖里面去,受到的损失就是巨大的。两害相全取其轻,我们的道德俗会认为,这个时候我们应该让原告有紧急征用、使用码头的权利,用现代的术语说这叫“ 紧急避险权 ”。
事实上这个案子进行了二审,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都确定了一个判决,那就是原告胜诉。
所以我们得到一个重要的启发,就是我们在保护财产权的时候,到底是用财产原则还是责任原则,这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权衡方式,就是看交易费用。
因为在1908年的“紧急避险案”里面,原告没有办法跟被告,也就是码头的主人进行任何的协商,因为暴风雨已经来临了,协商的时间已经没有了,这时候他就可以紧急征用别人的财产。
而倒过来,如果法院认为这个码头必须根据财产原则进行保护的话,如果有别的船入侵,那么法院就可以颁布紧急禁制令(Injunction ),禁止别的船只使用、停靠在这个码头上面。
前面我们在讲科斯定律的时候也说过,水泥厂如果不断发出污染,居民起诉水泥厂的话,法院也有一种可能就是向水泥厂颁布禁制令,禁止它继续生产。也就是说居民的健康得到了财产原则的保护,除非水泥厂向居民支付足够的费用,让他们自愿放弃自己的健康权,水泥厂才能继续生产。
这里的要点是,申请禁制令是一种以财产原则对所有权进行保护的方式。

2.陈冠希应当如何应对“艳照门”
你还记得吗?在很多年前香港发生过一次叫做“艳照门”的事件,影星兼歌星陈冠希流出了很多艳照。当时陈冠希有一件事情做得不太对的,那就是他没有及时挺身而出承认那些照片是他的,因为在香港根据香港的法律,照片的所有人是相机的所有人,谁拿着相机,照片就是归谁的。
当然我们也可以讨论一下这样的规定合理之处在什么地方,但不管怎么样这些照片的主人是陈冠希,如果陈冠希当时能够挺身而出承认这些照片是他的,他就可以向法庭申请禁制令,法庭当晚就可以禁止香港所有的媒体,包括杂志、报纸、电台、电视台去传播流出来的照片。如果他这么做的话,那么对涉及艳照的其他人的伤害就不会那么严重。

3.现代产权案件中的责任原则
我再给你举一个例子,在现代产权案子里面,法院是怎么交替地使用财产原则和责任原则的。比方说制药厂,有一家药厂花了好多钱、好长的时间研制出了一款新药,这时候有另外一家药厂仿制他们的新药。这时候法官通常会采用财产原则来保护受害的药厂,那就是对那些仿造的药厂颁布禁制令,禁止他们继续仿造,这是财产原则。
而在另外一些案子里面,比方说在软件业,苹果公司或者微软公司在他们几千万行、上亿行的代码当中有一部分侵权了,侵害了别人的专利。这时候法官就不会采用财产原则来保护专利权人了,他们不会勒令苹果公司或者微软公司停止销售他们的产品,召回他们所有的产品,改掉里面侵权的代码再重新销售。
因为这样的成本太高了,上亿行的程序里面多多少少有点侵权那还是正常的,这时候法官通常会采用责任原则的办法,勒令那些有侵权行为的公司对被侵权的公司进行赔偿,而赔偿的金额通常是由第三方来决定的。

4.炉具公司诉美国铁路运输公司案
所以,采用责任原则的一个核心理由,是我们没有办法采用财产原则对产权进行保护,因为采用财产原则来保护产权的成本太高了,很有可能伤害已经造成了,这时候只能由第三方对伤害做一个赔偿定价,这样的概念也可以延伸到合同法当中的违约赔偿上面去。
比方说在美国的合同法里面就有一个经典的案例,那是安全炉具公司诉美国铁路运输公司1932年的案子,案中的原告发明了一种炉具,他认为这种炉具是世界上最好的炉具,他决定把炉具运送到一个贸易博览会上面展销,他相信在这个博览会上,一定能够签下大单,赚大钱。
于是他找来了铁路运输公司,把自己的炉具分拆成21包,然后交给运输公司,千叮万嘱让他们按时按点送到,他自己就坐上火车到了博览会,到了博览会以后,他左等右等这些炉具就是没有送到,最后博览会结束了,炉具也还没有送到,他签大单的希望落空了回来他就告运输公司,对这种违约行为法官该怎么判呢?
这位发明炉具的人到底能够签多大的单,谁也不知道,铁路公司该怎么赔呢?
结果法官就做了这样一个判决,他对原告说,你本来是想要请运输公司帮忙,在博览会上展览你的炉具,签下大单赚大钱的,那是一个未来的世界,但是现在法律实在没有办法把你送去那个未来的世界。
法律有本事做的,只能是把你送回到以前的那个世界,那个你还没有跟铁路运输公司签订任何合同的那个世界,那个状态,所以我现在就把你送回去那个状态,于是他就判决,让这个铁路运输公司赔偿这位原告所支付的所有交通运输费用,包括他在博览会上的食宿费用,这样仿佛一切都没有发生过,这算是赔偿。
这种赔偿的方式也属于今天我们所讲的,责任原则的赔偿,由于交易费用过高,没办法执行财产原则的保护,只能由第三方定一个违约的,或者侵权的赔偿标准。

课堂小结
今天我们通过交易费用的角度对财产原则和责任原则进行了比较。

课后思考
今天我留给你的思考题是,在刚才我们讨论的小船停靠码头案里面,如果船停靠在码头上又破坏了码头的设施,那么船主是否需要对码头的主人做出赔偿?
西玉龙

17-07-13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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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勒布的“可选择权”概念,建立在三个认知之上:
第一个认知是,我们对这个世界会发生什么是难以预测的。

第二个认知是,一件事情的结果和产生的影响是非线性的。
最后一个认知是,面对无法预测的非线性世界,我们应该制造“可选择权”(Optionality),让我们尽可能地暴露在好的“黑天鹅”的事件中。
这个“可选择权”最核心的意义是, 它可能面临的损失是可以承受并且有下限的,但是万一好的“黑天鹅”发生,它带来回报的上限可以非常非常高,甚至是上不封顶的。

贝佐斯,是怎么理解“黑天鹅”对亚马逊的影响呢?其实把这个理论嫁接过来就是:
能打败亚马逊的公司到底是谁,是很难预测的;
公司投入资源做的事情可能产生的回报,是非线性的;
应该让自己的公司创造更多的“可选择权”,也就是用可控的风险赌黑天鹅级别的创新。

世界难以预测的本质在于:世界是一个复杂的混沌系统,而人类的大脑是无法处理对这种复杂系统的预测的。

事件虽然发生的概率很小,但一旦发生就能改变整个世界的进程。塔勒布管这种事件叫做“黑天鹅”事件。

整个风险投资行业之所以存在的前提,就是建立在这个“可选择权”上的。所谓的风险投资就是,当你投下去的时候,风险是相对低,并且有下限的,但是你的回报可能没有上限。
西玉龙

17-07-13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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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 | 贝佐斯的《黑天鹅》与“可选择权”
为期两周时间的关于亚马逊和贝佐斯的讲述,已经到了尾声。相信你对亚马逊的商业模式,以及贝佐斯运营这家巨头公司的思路,都有了非常深入的理解。
最后两期专栏,我们就再往更深的地方走一走。来讲一讲影响贝佐斯这个人的非常底层的两个思想。分析商业到了这个维度,才真正的透彻和到位,而且也是最有趣的。
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对贝佐斯影响很大的第一个思想: 制造“可选择权”。
关于贝佐斯,很多人可能知道他有一个著名的12本书的书单。周末的时候我们会作为彩蛋放送给你。在亚马逊的传记《一网打尽》里面,你也能经常看到对贝佐斯喜欢读书的描写——他不但自己读,还会把觉得很好的书推荐给高管们,组织大家一起讨论。
这个书单里有些我们之前反复提到过,比如《创新者的窘境》——贝佐斯正是受了这本书的启发,才不断让自己的员工去研发能颠覆亚马逊业务的新产品,比如电子阅读器Kindle承担的就是颠覆亚马逊纸书业务的任务。
另外还有一本书,其中的思想贯穿了贝佐斯二十年来对亚马逊的管理,也是构成他底层思维逻辑的重要部分。这本书就是《黑天鹅》,也是我们今天要讲的主题。
“可选择权”的三个认知基础
你可能听过《黑天鹅》这本书,它的作者是纳西姆·塔勒布(Nassim Nicholas Taleb),当代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塔勒布这个人写过的几本书都很有意思,从《随机漫步的傻瓜》,到《黑天鹅》,到《反脆弱》,都很畅销。
而且塔勒布这几本书的思想一以贯之,讲的都是一件事,其核心就是一个英文单词,叫:Optionality。这个词其实严格来讲是个金融行业自造的词,我们就翻译成“可选择权”吧。
塔勒布的“可选择权”概念,建立在三个认知之上:
第一个认知是,我们对这个世界会发生什么是难以预测的。
这个道理我相信你在很多地方都听到过。世界难以预测的本质在于:世界是一个复杂的混沌系统,而人类的大脑是无法处理对这种复杂系统的预测的。就像在2007年1月之前,那时iPhone还没有推出,没有人能预测到智能手机到底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大的变化。
站在十年前,我们是无法想象现在的。
而且,不仅是你我无法想象,这个世界上最聪明的大脑、最有远见的企业家也没法想象。拿乔布斯来说,iPhone这个划时代的产品是他发明出来的,但你还记得当时乔布斯当时面对各方批评,对iPhone做的三个经典解释么?
首先他说,iPhone不需要3G网络,因为美国到处都是Wi-Fi,3G模块可有可无;然后他说,iPhone不需要App,也就是不需要手机应用。因为iPhone手机第一次把浏览网页的体验变得非常好,大家直接用网页上面的应用就行了;还有一个你可能有印象的,是乔布斯一直说iPhone不需要大屏幕,因为单手能够操控的手机是最优雅的。
我们现在再来看这三个预言,我们当代最伟大的企业家之一,是不是也对未来估计得非常离谱。这就是《黑天鹅》里面的第一个核心认知:未来发生什么,尤其是一些影响人类社会的大事,是无法预测的。
第二个认知是,一件事情的结果和产生的影响是非线性的。
举个最通俗的例子。所谓的“非线性”是说,比如一个1斤的石头不小心砸到了一个人的头上,他去医院缝了2针;但是如果一个5斤的石头砸在这个人头上,可能就不是缝10针的问题了。
同样,像9·11、福岛核泄漏、2008年的次贷危机这样的极端事件,不仅无法预测,而且产生的影响也不是简单线性的。这种事件虽然发生的概率很小,但一旦发生就能改变整个世界的进程。塔勒布也管这种事件叫做“黑天鹅”事件。
当然,“黑天鹅”也有可能是好的:比如你突然机缘巧合签下了一个大客户,从此业务腾飞;或者你写的书被某个名人推荐了一下,成了畅销书。这些都是好的“黑天鹅”。但最本质的是,你的书被100个朋友推荐一下的力量,可能和雷军或者比尔·盖茨推荐一下的力量相比,是无法相提并论的。这就是一件事产生影响的非线性。如果你回忆一下《三体》这套科幻小说在中国的走红,除了刘慈欣确实写得好以外,整个过程也有一些“黑天鹅”的味道。
最后一个认知是,面对无法预测的非线性世界,我们应该制造“可选择权”(Optionality),让我们尽可能地暴露在好的“黑天鹅”的事件中。
这个“可选择权”最核心的意义是, 它可能面临的损失是可以承受并且有下限的,但是万一好的“黑天鹅”发生,它带来回报的上限可以非常非常高,甚至是上不封顶的。
我们之前的专栏《苹果 | 风险投资的历史与哲学》中专门介绍了风险投资行业。听到这儿你可能发现,整个风险投资行业之所以存在的前提,就是建立在这个“可选择权”上的。所谓的风险投资就是,当你投下去的时候,风险是相对低,并且有下限的,但是你的回报可能没有上限。比如著名的天使投资人王刚,滴滴打车这个项目可能让他赚了接近一万倍,但他当年只投资了七八十万人民币。所以万一这个项目失败了,他的损失下限是可以预估的,但是一旦成功,这里的回报可以非常巨大。
塔勒布的《黑天鹅》和《反脆弱》的核心思想就是,我们要在生活中不断创造这种“可选择性”,然后默默等待“黑天鹅”的到来。

“黑天鹅”理论对亚马逊的影响
贝佐斯,是怎么理解“黑天鹅”对亚马逊的影响呢?其实把这个理论嫁接过来就是:
能打败亚马逊的公司到底是谁,是很难预测的;
公司投入资源做的事情可能产生的回报,是非线性的;
应该让自己的公司创造更多的“可选择权”,也就是用可控的风险赌黑天鹅级别的创新。
实际上,贝佐斯在2015年的公司股东信里亲笔写过:
“我觉得亚马逊有一个很特别的地方,就是关于失败。我相信亚马逊是这个世界上最适合失败的地方。(而且我们失败的例子确实很多!)
你知道,失败和创新是一对不可分开的双胞胎。想要创新,你必须要做各种实验。换句话说,如果你确定一个东西肯定能成功,那就不叫实验了。我见到的大多数的大企业都很喜欢说自己热爱创新,但它们几乎都不想承受失败的结果......
商业的特别之处就在于,有时候实验的回报是上不封顶的。如果你取得了一个大的成功,那些所谓其他失败的尝试就都值得了。这就是为什么敢于尝试特别重要......我们的AWS、Marketplace和Prime业务,都是这样产生的。它们也让亚马逊变成了一家大公司,对此我们都感到非常幸运。”
那么,贝佐斯是怎么给亚马逊这家公司制造“可选择权”的呢?
首先,他反复强调说,亚马逊要做一家完全以客户为中心的公司,而不是每天盯着竞争对手干什么。 因为世界会发生什么很难预测,你真正的竞争对手很可能在你的视线之外。
所以,把注意力放在客户身上才是最正确的。在整个市场中,客户是那个不变量,只要你不断去满足客户,公司的大方向就不会出问题。
第二,贝佐斯非常鼓励创新和试错。 一个很好的例子是我们介绍过很多次的Marketplace业务,也就是允许第三方卖家在亚马逊平台上售卖。实际上,这个业务诞生的经历可以说是命运多舛:
一开始它是一个叫做“亚马逊拍卖”的业务,模式很像当时的eBay,主要卖各种二手商品,结果不太成功;贝佐斯不死心,又把它改成了一个叫做zShop的项目,已经有些Marketplace的雏形了,但因为eBay的强势,加上网页上的入口太深,仍然不太成功;又过了一年,亚马逊才推出了后来的Marketplace。当然刚推出的时候所有人都反对,因为这确实抢了亚马逊的生意。
但是贝佐斯恰恰懂得,如果Marketplace没能成功,对于亚马逊来说不会有太大的损失,也不会伤筋动骨;但如果这个项目成功,它能带来的回报是巨大的——这恰恰就是《黑天鹅》里面“可选择权”的精髓: 用一个可以控制下限的成本,去博一个没有上限的回报。
后来,不管是Marketplace,还是AWS云服务,都让亚马逊成为了现在如此一家成功的大公司。贝佐斯这种敢于试错、鼓励创新、寻求非线性的大成功的思想,也得到了巨大的回报。

张潇雨
这就是贝佐斯和《黑天鹅》的故事,也是他管理亚马逊的一个核心哲学之一。也许你在生活里,也可以想想如何让自己获得更多的“可选择权”。
另外做个预告:明天的专栏,作为两周的压轴的文章,我会讲一个影响贝佐斯更深刻的概念,这个概念也是很多大企业家和大思想家,包括管理大师德鲁克、华为的创始人任正非非常推崇的一个思想。
西玉龙

17-07-13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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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很酷?
好喽,新的一天,开始  ^_^
西玉龙

17-07-13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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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玉龙

17-07-13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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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给叛逆少年做早餐去了,结果她一口没吃,跑掉了
上次还让我给她推荐课程,我认真推荐了,却一个都没选。跟她讲这些课从前往后由易到难,建议从前面往后选,她不知怎么想的,忽然决定要从后面往前面选,结果选了最难的哲学思辩课,呵呵~ 这下天天要去图书馆查资料了
西玉龙

17-07-13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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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到那么晚还不休息? 
要保重身体呢,不然没法去新疆骑马了对不对?
其实哦,骑马有难度的,一般人上到马鞍会恐高,更别说纵马驰骋了
西玉龙

17-07-13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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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阿婆早安~

昨天拿到手机的时候已近没电,只够点两下
速度赶回,还是八点过了^_^
别担心,我很好的,别担心
西玉龙

17-07-12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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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阿婆哦,今天有点累了,我想早些休息去了 
晚安哦~~
西玉龙

17-07-12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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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9讲丨产权保护之一:财产原则
你好,从今天开始,我给你解释产权保护的三种基本的方法,也就是财产原则、责任原则和不可转让原则。
这三点不是传统经济学的内容,但却是传统“法律经济学”的内容。也就是说后面连续几讲,我们讲的是跨学科的内容。

1.大教堂的一个视角
这里我要重点介绍的是一篇著名的论文,它的名字叫《财产原则,责任原则与不可让渡性:大教堂的一个视角(Property Rules, Liability Rules, and Inalienability: One View of theCathedral )》。作者是一位叫做圭多·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1932— )的法学家;另一位是叫做道格拉斯·梅拉默德(Douglas Melamed,1945— )的法学专家。
这篇文章的题目挺有意思的,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 大家知道,天主教堂八面玲珑非常复杂,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就是大教堂的一个视角。
这是作者非常谦虚,他说人类进行财产权的保护有各种各样的方式,咱们做一个初步的研究,研究出当中三个基本的原则,这只不过是大教堂里面、非常复杂的事物里面的一个角度,一个管窥,管中窥豹的意思。
这两位作者当中的第一位,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 ),他是美国第二巡回法院的法官,曾经做过耶鲁大学法学院的院长,被认为是“法律经济学”这门交叉学科的四位奠基人之一。他是一位大学者,今年85岁,他当年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也不过40岁。
而另外一位作者,道格拉斯·梅拉默德(Douglas Melamed ),今年也72岁了。他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算了一下27岁,可能就是卡拉布雷西的助教。但是在我的印象中,这篇文章相当经典,我感觉写这篇论文的两个人的年纪当时都已经相当大了。
直到2008年的时候,我在一个会议上面听到有人说梅拉默德的名字,我非常惊讶,我说这个梅拉默德是不是就是写这个“管窥”文章的那位作者,结果确实是他。看上去还挺年轻的。实际上他在法学院毕业以后没有做学者,就到业界里面工作,他当时是英特尔的首席法律顾问。

2.财产原则
好,我们回头讲这篇文章。文章说产权的保护分三种:第一个叫“财产原则”,第二个叫“责任原则”,第三叫“不可转让原则”。
什么叫财产原则呢?它是说:一个人想要剥夺别人的所有权的话,他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向原来的所有权持有者付费,付到原来的所有权持有者愿意放弃为止。如果只有这种办法才能把所有权从别人手里拿过来的话,那么我们就说这种产权是根据“财产原则”进行保护的。
也就是说,你必须给钱给到人家愿意为止,人家才让渡给你,这叫“财产原则”。这个定义不是太准确,但是它的英文是很漂亮的:
An entitlement is protected by a Property Rule to theextent that someone who wishes to remove the entitlement from its holder mustbuy it from him in a voluntary transaction in which the value of theentitlement is agreed upon by the seller.
在财产原则下,政府只对财产权进行了一次干预,就是确权。确权以后,财产权的让渡完全是别人的事情,产权人和其他人进行的自愿的交易,政府不再干预。对转让的价格、转让的条款没有任何影响,政府只干预一次。

3.责任原则
第二个原则叫“责任原则”。责任原则的意思是,当一个人侵害了别人的产权以后,侵害者就要向原来的产权所有者进行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不由原来的所有者定,而由第三方定。
这第三方可以是国家,可以是保险公司,也可以是政府官员,或者法官。你想想,这个原则跟财产原则就不同。财产原则是产权交换的时候,由财产权人自己定价,而这个“责任原则”是由第三方定的,是由别人定的。
在实施“责任原则”的时候,政府干预了两次:第一是确权;第二是对产权的定价作出裁决。产权的价格不由财产权的原来所有者决定,而是由第三方决定,这叫责任原则:
Whenever someone may destroy the initial entitlement ifhe is willing to pay a third-party determined value for it, an entitlement isprotected by a Liability Rule. This value may be what it is thought theoriginal holder of the entitlement would have sold it.
不管怎么样,在责任原则下,政府对财产权的保护做了两重的干预。第一是确权;第二是当发生侵权行为的时候政府来决定赔偿的金额。

4.不可转让原则
第三个原则叫“不可转让原则”。顾名思义,就是政府禁止所有权人把他所拥有的资产卖给别人。
在不可转让原则下面,政府对财产权的保护进行了三重干预:第一,确权;第二,如果产生侵权的行为,那么由政府决定这个侵权的赔偿金额;第三,政府还禁止原来的产权所有者出让他的产权,不准卖,这也是一种保护:
An entitlement is inalienable to the extent that itstransfer is not permitted between a willing buyer and a willing seller.

5.哪种产权保护原则更好?
产权的这三种保护形式,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混合使用的。
比方说我想要侵占你家房子的时候,你家的房子受到的是“财产原则 ”的保护;
但是当国家要修营房、要修消防局的时候,你们家的房子受到的是“责任原则 ”的保护,也就是国家可以征用你家的土地,然后给你合理的补偿就可以了;
当你喝醉酒不省人事的时候,你家的房子受到的是“不可转让原则 ”的保护。你喝醉了酒签的合同无效。
这三种原则哪种更好?当然你会说,财产权要保护人的自由,政府干预越少越好,所以肯定是“财产原则”比“责任原则”更好;“责任原则”又比“不可转让原则”更好。是这样吗?不一定。
在一般情况下,财产原则当然是很好的。我看中了你的手表,但是我要你的手表的唯一办法,就是给你出价钱,出到足够多的时候,你愿意把手表卖给我。这时候你才是这只手表真正价值的最好的决定人,这当然是比较理想的状态。
但是有时候,我们不一定能够完成这样的交易,比方说我的手臂值多少钱,应该我来决定,但现实生活中却不一定。如果发生了交通意外,你是意外的肇事者,你负全责,这时候我的手臂能不能通过财产原则来保护呢?能不能通过我问你要一个价钱,来保护我的手臂呢?不能。
因为交通意外已经发生了,如果让我来开价的话,我不会要20万,不会要200万,不会要2000万,我要200个亿。事实上这没办法实施,所以我的手臂值多少钱,得由第三方决定,这是“责任原则”。
也就是说,在交易费用非常高的情况下,在没办法事前进行议价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退而求其次,使用“责任原则”。

6.由于交易费用,大量的产权不能通过“财产原则”保护
当然,这两位作者在论文里面,也详细地讨论过,到底交通意外的手臂有没有事前定价的可能性。
比方说,你可以去保险公司,先给自己身体每一个器官、每一个部位定个价,买好保险,假如发生交通意外,你就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这时候我们的身体仿佛就可以通过“财产原则”进行保护。
但实际上真要这么做,成本非常的高:
你要给身体每一个部位定价,保险公司也认可,这里面的议价成本就非常高;
有大量的财产是无法定价的;
要引入第三方来进行裁决,它里面的组织费用、行政费用也非常高;
如果定价不合理也会出现碰瓷的现象。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大量的产权不能够通过“财产原则”保护,而只能够通过“责任原则”来进行保护。

7.为什么要惩罚刑事犯罪分子
最后,财产原则和责任原则的区分,还给我们一个重要的提示,那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惩罚刑事犯罪分子。
你可能会想,根据经济学的原则,如果有人做了侵权的行为,犯了刑事罪,那么我们不要把他投到监狱里面去,让他在外面继续工作,赚了钱赔给受害者,这不是减少了无谓的损失吗?但通常没有哪个社会会是这样的。
原因是什么?原因是犯罪分子犯了两重罪。
第一,他伤害了别人;
第二,他改变了规则。他把原来明明可以根据“财产原则”进行保护的资产,改到人们只能通过“责任原则”来保护的局面。
所以我们对刑事犯罪分子的惩罚,其实要惩罚他的是两宗罪。我们也经常会见到这种情况,就是在刑事犯罪案里面,受害人已经受害了,他不太愿意出来继续指证这个犯罪人。
在这个时候我们用的是公诉。为什么要公诉?因为我们要阻吓后面的人,不让他们擅自改变游戏的规则,擅自把那些明明可以用财产原则保护的资产,变成只能用责任原则来保护。

课堂小结
好。今天我们介绍了一篇经典文章,它是关于产权保护的三种基本方式的,那就是财产原则、责任原则和不可转让原则。
课后思考
今天留给你的思考题是,我们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如果过轻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如果过重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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