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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研究建科院: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

17-06-26 11:12 1767次浏览
新新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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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之前为科研事业单位,2007年根据深圳市政府安排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及建筑科学研究,城市规划编制,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质量检测与检查、项目管理、监理及相关技术服务,环境工程检测和咨询,建筑工程性能评估,能耗测评及节能检测评价,绿色节能改造咨询与施工,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碳审计与评估,绿色低碳技术与产品开发、咨询、培训推广和销售贸易。

深圳建科院拥有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建设部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机构、广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广东省建筑节能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市绿色建筑技术工程研发中心、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深圳市建筑节能检测评价中心、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深圳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深圳市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等绿色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深圳建科院同时还是中国建筑 学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秘书单位、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会长单位、深圳市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深圳市绿色城市建设技术服务示范企业、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福田区大学生实基地。

深圳建科院作为中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生态低碳城市领域技术的先行者之一,十多年来积极推动绿色低碳理念和技术的普及者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率先开展规模化的绿色建筑和绿色低碳生态城市实践,通过科研、规划、设计、检测、咨询等全项目管理多种途径,以绿色思维为指导,以绿色城市和绿色建筑为核心,以全生命周期技术服务为手段,以平民化、低成本、精细、适宜的技术路线为特色,为客户提供绿色建筑和绿色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全过程所需综合解决方案,实现价值共享。

让我们用最富创意的建筑技术为民众实现健康、简约、高效、可持续的绿色人居环境,为中国人的理想生活提供无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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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之火

17-06-2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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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营业收入各季节不均衡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受春节假期、房地产开发企业 项目管理、开发计划以及政府财政预算审批等因素影响,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一 般会相比其他季度低。因政府通常完成项目审查或结算确认的情况在年底时相对 会较为集中,导致公司四季度业绩相比其他季度较高。公司营业收入总体上呈现 出下半年要高于上半年的特点。上述营业收入季节不均衡特点将导致公司每一年 度内不同季度以及上、下半年的业绩、现金流等会出现一定波动的风险。

 十四、技术服务质量控制风险

 建筑工程技术服务在建筑工程从投资到最终实现的过程中起着引领性的关 键作用,直接决定了工程项目的投资成本、建设周期、质量、性能和效益等。根 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 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测机 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尽管公司已经建立并严 格执行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但公司未来仍可能存在因质量控制疏忽导致出现工 程质量瑕疵、隐患或者事故的风险,从而将严重影响公司声誉,使公司承但赔偿 责任,甚至被取消相关经营资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五、资产、业务、人员等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了面向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市的全过程业务体 系,在深圳、北京、上海、杭州、厦门、重庆、成都等地共成立了 15 家分、子 公司,实现了跨地区经营,业务覆盖华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区域。随着公司 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等规模还将迅速扩大, 分支机构网点将进一步建设完善,从而将对公司多业务协同、项目实施、组织架 构、人力资源、技术研发、内控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综合管理水平 不能与之适应,将会给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六、经营资质不能持续获得的风险

 国家对工程技术服务行业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企业需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技术服务活动。目前,公司已取得城乡规 划编制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咨询单位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 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乙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系列完善的与现有业务开展相关的资质证书。如 果未来公司在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方面不能持续符合相 应业务资质申请的标准从而导致相关业务资质被降低或不能延续,将对公司经营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七、因工程技术服务合同期限较长导致不确定性加大的风险 

工程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周期较长。例如一个完整的建筑设计业务合同涵盖方 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配合等多个阶段服务,经历了从工程 建设策划、报批、施工、竣工等过程,周期通常在 3 年以上,一些大型项目或分 期建设项目更可能长达 5 年以上。在合同执行过程当中,可能会出现因国家货币、 财政、投融资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客户资金不足、项目报批未获通过等各种不 确定性因素导致合同变更、中止、延期或终止等情形。尽管公司通常会在合同中 明确约定客户对我方已提交的技术成果需履行支付义务及承担赔偿责任,但仍然 会存在公司已投入的各种人力、资源等成本无法完全获得弥补,使公司经营遭受 损失的风险。 

十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业绩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向低碳建筑研究及社区级应用服务实验基地项 目、上海钢琴厂低碳化升级改造及运营(DOT)项目以及线上运营平台及乐活系 统建设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向是经过公司充分论证、前期准备而确定,符合行 业发展方向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水平、业务承接 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实施基础。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 期,并不能完全排除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等发生不利变化 的可能,从而导致项目实施后经济效益低于预期水平以及折旧、摊销的增加对公 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9.45%、9.20%和 11.5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净资产将大 幅增加,而由于募投项目从开始实施至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存在短 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二十、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远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60%,为公司控股股东。假设 按本次发行上限 3,666.67 万股进行发行,本次发行及国有股转持完成后,远致投 资将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2.86%,仍将处于控股地位。如果未来控股股东通过 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 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当控制,将可能会给公司及中小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二十一、研发费用支出大幅波动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研发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在主营业务成本中核算,一部分在管理费 用中核算。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1,201.32 万元、1,353.83 万 元和 523.02 万元, 2016 年是公司“十三五”科研课题的申请及起步阶段,研发投 入较少。公司存在研发费用支出大幅波动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二十二、上海地铁 18 号线施工影响的风险 

因上海地铁 18 号线施工需要征借建科院租赁范围内的土地,杨浦投资与公 司于 2016 年 11 月,针对地铁施工,明确轨道建设期间双方的义务和权利,重新 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在地铁施工影响期内,杨浦投资对公司进行租金减免, 减免总额为 520 万,影响期从 2016 年 1 月开始,共 40 期。2023 年 2 月到期后, 公司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承租至 2029 年。由于上述土地涉及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上海钢琴厂低碳化升级改造及运营(DOT)项目的用地,因此公司存在上海钢琴 厂低碳化升级改造及运营(DOT)项目实施业绩低于预期的风险。 此外,公司已经对上海钢琴厂低碳化升级改造及运营(DOT)项目进行了部 分装修并对外出租,地铁施工可能影响出租率和租金价格,因此公司存在长期待 摊费用减值的风险。

 二十三、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密切相关。同时,股票价 格也受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周期、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股票供求关系和投资者 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投资者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带来的股票投资风险。
新新之火

17-06-2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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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收优惠风险 
201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 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0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1-2013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 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继续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 2014-2016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未来如果因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 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因不能持续满足认定条件从而被取消或无法复审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会对公司经 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六、持续保持技术创新能力风险

 建筑工程技术服务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智力密集型行业。建筑设计咨 询兼具文化创意与工程技术属性,融合了建筑、土木工程、结构力学、机电、材 料、光学、计算机以及历史、社会、艺术设计等多学科、多专业领域技术;绿色 建筑设计咨询与传统建筑设计咨询相比综合技术能力要求更高,其进一步融合了 新能源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智能化控制、绿色材料、自然通风采光等技术,具 有交叉性、系统性、复杂性、专业性等特点;而绿色生态城市规划咨询更为复杂, 其涉及了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城市运营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能源综 合利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人文环镜、生态环镜、废弃物利用等众多领域, 需具有很强的统筹建筑、城市建设、社会人文与产业发展等协调发展的能力。 

技术水平是本行业企业主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一直重视技术研发和创新, 是国内较早从事绿色建筑、生态城区、城市研究和经营的专业机构,参与了多项 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的制订,在该领域技术实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随着人口、 资源、环境的压力问题日益凸现,国家对绿色建筑相关的技术标准将逐步提升, 同时,各类新技术迅猛发展并被快速投入应用以及各种具有特色的新类型建筑的 层出不穷都会对行业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始终把握、紧跟绿色 建筑发展的潮流及相关应用技术趋势进行研发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持续保持产 品设计理念和技术的先进性,从而将使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甚至可能会被 市场所淘汰。 

七、人才缺乏或流失风险

 作为技术密集型、智力密集型行业,人才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 等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拥有相当数量的上述技术人员不仅是企业申请业 务资质的前提,也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公司已形成集科研、检测、 规划、设计、咨询、管理、运营等涵盖绿色建筑、生态城市全生命周期的多业务 协同的产业链布局,对各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依赖度很大。目前,公司实行了主要 管理层、核心骨干间接持股,建立了核心团队长效约束激励机制。公司还十分重 视人力资源建设,通过与国内高等院校保持常年合作培养、引进优秀人才,作为 国内较早从事绿色建筑、生态城市领域的先行者,更能提供一个有利于人才培养、 职业发展的平台。此外,公司长期践行绿色理念,倡导健康工作、快乐生活的“乐 活”企业文化,较早在行业内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为员工营造一个以安全、健康、高效为内涵的有利于其集工作、学、娱乐 和生活的物理空间和氛围。

 目前,国内绿色建筑领域有经验的专业人才较为紧缺,随着绿色建筑的强制 推行,行业各企业对相关人才的争夺将愈发激烈。与国有企业相比,外资、民营 企业的工资薪酬、激励机制等通常会更为优越。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特别 是上市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还将不断增大。如果公司不能保 持良好的人才稳定机制和发展平台,一旦核心人才难以持续引进或出现较大流 失,将给公司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八、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公司向客户提交的产品和服务主要以各类设计咨询文件、资料、图纸等方式 呈现,主要核心技术除形成专利技术、行业标准规范等外,还包括未公开的专有 技术、技术规范、模板、数据模型等。上述为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对公司经营 发展至为关键。

 报告期之前,公司曾发生离职人员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事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原员工卜增文曾在本公司任职近十年,先后担任过研发、资源、营销、 战略业务、技术文化传播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2011 年 4 月,卜增文离职公司 后,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员工保密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离职两年内竞业禁止等 规定,与同行公司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并使用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公 司发现上述事实后,遂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向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报案 (公司曾于 2012 年 9 月 3 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并获得受 理。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 9 月 11 日提出撤销民事诉讼并 获准许,改走刑事诉讼程序)。2013 年 5 月 28 日,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结束后认 定卜增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涉嫌侵犯商业 秘密罪,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起诉意见书》。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 2013 年 6 月 5 日将该案交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经依法审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认定卜增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 项,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商业秘 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 2013 年 9 月 27 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 3 次开庭审理后,2014 年 8 月 7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深福法 知刑初字第 39 号刑事判决书,认为:被告人卜增文从建科院离职后,在筑博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中使用了建科院的商业秘密,并给建科院造成 59.8 万元的损失。一审判决被告人卜增文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0 元。此后,卜增文曾提起上诉,随后在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进行审理过程中,卜增文又申请撤回上诉,2015 年 1 月 20 日,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4)深中法知刑终字第 43 号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卜 增文撤回上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知刑初字第 39 号刑事判 决书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很早就制定了《员工保密协议》、《保密控制程序》、《IT 管理办法》、《电 子文档加密管理办法》等保密制度、措施。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对商业秘密保 护体系进一步采取了评估、提升的系列措施,包括加强员工保密教育,优化劳动 合同、科研项目、业务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员工入职、离职签署保密承 诺书等。虽然公司一直重视并不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但是,仍不能确保公 司的商业秘密不被侵犯和泄露。如公司不能对商业秘密实施持续有效的保护,公 司竞争优势将会遭到削弱,并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力。

 九、我国绿色建筑、生态城市的推广普及尚需一定时间过程所带 来的风险

 公司从 2000 年开始就确定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为研究发展方向,近十多 年来,始终重点围绕绿色建筑、生态城区和城市等进行科研、经营、参与行业标准制订、传播推广等活动,努力推动绿色理念和绿色建筑在我国的普及、发展与 实践。随着社会对生态环保的日益重视,绿色建筑正逐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近年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绿色建筑相关政策,不断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促 进了我国绿色建筑加快发展。但总体上目前我国绿色建筑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存在诸如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有待完善、设计等服务单位技术能力不足、项目质 量参差不齐、部分项目投资造价过高、项目运营期间效果不好、专业人才缺乏、 产业链不健全、社会对绿色建筑认识不足、以政府强制推动为主而市场内生动力 不够、政府激励措施还需加强等问题。截至 2015 年末,全国绿色建筑面积达 4.6 亿 m2,与《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 10 亿 m2 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绿色建筑的发展系一项系统工程,贯穿绿色建材、城市规划、建筑咨询设计、 管理、施工、运营、评价认证、运行监测等环节。需要建设开发商、消费者、建 材供应商、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物业管理、废弃资源回收机构、认证机构、政府 部门等各方共同重视并联手推动,绿色建筑才能真正实现绿色效益,行业也才能 深化发展。绿色建筑的全面推广普及,实现从单体到区域性的绿色生态城市规模 化建设仍需一定的时间过程,由此将可能给公司市场开拓、短期内业绩快速提升 带来不利的风险。

十、市场竞争风险

 截至 2015 年末,全国共有建筑设计企业 4,856 家,企业数量众多。其中甲 级资质建筑设计企业数量为 2,071 家,较 2014 年增长了 13.36%,呈不断上升的 趋势。随着国家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筑技术服务市场因其前景被看好 导致更多的企业进入参与竞争:大型跨国工程技术咨询顾问公司加大向一些大 型、高星级的绿色建筑项目进行渗透;部分国内大型的传统建筑设计企业力求改 变原主要依靠外部绿色建筑咨询机构的情况,通过加大资金投入研发和引进专业 团队提升其绿色建筑设计能力;一批专门针对绿色建筑的专业性咨询服务机构应 运而生。虽然公司在绿色建筑领域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相比具有技术、业务模式、 品牌、管理等综合优势,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如果在战略规划、经营 管理、市场开拓、技术创新、人才储备等方面不能与时俱进,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公司将会逐渐失去竞争优势及市场份额。

 十一、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5.28%、38.81%和 35.91%,受营改增、 业务结构变化、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呈现出波动趋势,但仍保持在较高水 平。未来随着市场竞争加剧,高端人才成本进一步上升,公司如不能通过持续技 术创新使产品服务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则公司综合毛利率将出现下降的风险。

 十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收费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于 2002 年 1 月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 定》(计价格[2002]10 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原建设部于 2007 年 3 月发布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国家对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 500 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以及依法必须实行监 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该收费额按照基准价上下 20%浮动幅度内确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并有利于提高建设 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浮动幅度为 25%)。 根据 2014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 号)和 2015 年 2 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放 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国家全面放开建 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和环境影响咨询费等 5 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随着政府部门进一步落实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等要 求,未来国家还将可能进一步放开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价格,全面实行市场调节管 理。国家对建筑工程技术服务行业的上述收费政策的变化,虽然会有利于体现“优 质优价”的市场化原则,更好保障服务单位和客户利益,但同时也可能会因此而 出现价格恶性竞争、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不利情形从而给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 不利的影响。
新新之火

17-06-2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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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6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28号文核准。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的风险

  建筑工程技术服务行业与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特别是基础设施及房地产投资规模等宏观因素密切相关。我国正在实施的区域总体发展战略,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将对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对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投资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但同时,我国经济正进入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以及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新常态。2015 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562,000 亿元,比上年增长 9.8%,增速较上年减少 5.53 个百分点,投资增速放缓。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 95,979 亿元,比上年增长 1.0%,增速较上年减少 9.49 个百分点,投资增速下滑明显。

  如果未来我国经济运行出现不利变化或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基础设施、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放缓或者甚至下行,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

二、经营业绩不稳定及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重较大的风险

  作为科研机构转制企业,公司在经营主营业务的同时,一直以来承担着多项各级课题研究工作。报告期公司共承担各级科研课题 73 项。其中,国际(合作)项目 7 项,国家级课题 13 项,省部级课题 18 项,市级课题 33 项。公司通过承担课题研究,在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等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标准等贡献研发力量、提供研究成果支撑的同时,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也在不断增强,并能更好的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提前做好技术预研,引领行业发展。公司长期重视研发投入,报告期累计研究开发费达到累计营业收入的 3.47%。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面向绿色建筑、生态城区、城市的综合技术体系,并针对行业发展趋势,通过重塑业务架构,改变了原来以设计业务为主导的局面,使生态城市规划、绿色建筑咨询等潜力业务快速发展成为公司另一核心板块。

  我国生态城市、绿色建筑尽管已具备快速发展的条件,但要实现全面的、规模化的发展仍需一个过程。公司积累的研发成果也需随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实现产业化转换。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244.75 万元、2,333.10 万元和 3,153.9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1,077.01 万元、1,498.34 万元和 2,338.21 万元。报告期公司盈利规模较低,受房地产行业因国家调控导致投资增速明显放缓、地方财政收紧导致政府投资减少、公司内部业务深化变革等因素影响,公司 2014 年业绩较 2013年出现较大下滑。此外,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净利润比例较高,报告期分别达 52.02%、35.78%和 25.86%,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所属的工程技术服务和绿色建筑等行业受国家鼓励支持,同时公司作为重视自主研发及行业内优势企业,获政府补贴较多;二是对于报告期内公司承担的包括“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课题研究项目,公司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费用,除取得的课题经费全部用于投入研发外,公司还要自筹部分资金投入,课题经费并不能弥补公司相关课题的研发支出。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不属于采购科研服务性质的课题研究经费在财务上作政府补贴处理,相关的支出作研发费用处理。上述表明现阶段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尚不稳定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重较大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3,380.35 万元、18,609.31 万元和20,765.79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88%、41.34%和 38.77%,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53%、66.34%和 59.99%。其中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77.34%、66.53%和 60.5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其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销售确认的会计政策,设计、咨询、规划等业务主要是在客户确认公司各阶段提交的劳务成果后按进度进行收入确认,而合同约定客户付款时间通常在相关方案、文件获政府部门或审查单位通过之后,晚于收入确认时点。尽管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单位主要为政府部门及大型企业,其资金实力、信誉较高,且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加强对客户、应收账款回收的管理,但是公司应收账款持续的过高仍会对公司带来可能因回收期过长、客户经营恶化等导致的发生坏账损失、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绩的风险。

四、公司对营业外收入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1.69%、35.18%和27.49%,呈下降趋势,但整体仍然较高。

  公司营业外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是公司承担了包括“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课题研究项目,该部分研究项目均为事前申报并签订任务书,获得课题经费后,再开展相关研究任务。公司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费用,除取得的课题经费全部用于投入研发外,公司还要自筹部分资金投入,课题经费并不能弥补公司相关课题的研发支出,且该部分研发支出列支在“管理费用”项目,减少了企业的营业利润。

  公司承担的课题与公司自有业务紧密关联,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能力和行业品牌影响力;所以这部分课题任务形成的政府补助对于公司而言是有别于其他事后式的政府补助。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不属于采购科研服务性质的课题研究经费在财务上作政府补贴处理,相关的支出作研发费用处理。报告期内,公司扣除课题研究项目后,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7.41%、14.49%和 21.64%。
新新之火

17-06-26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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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科院获IPO批文 拟募集资金约2.12亿元 
6月26日讯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市建科院”)于6月23日晚获得证监会IPO批文,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

据深圳市建科院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3666.67万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47亿股。本次拟募集资金约2.12亿元,计划用于低碳建筑研究及社区级应用服务实验基地建设、上海钢琴厂低碳化升级改造及运营、线上运营平台及乐活系统建设三大类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建科院主营业务包括建筑设计、绿色建筑咨询、生态城市规划、公信服务等业务。
新新之火

17-06-2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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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6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28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建科院”,股票代码为“ 300675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2.7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66.6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7.27%。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3,6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此次IPO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会计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简介:
公司成立于1992年,之前为科研事业单位,2007年根据深圳市政府安排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及建筑科学研究,城市规划编制,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质量检测与检查、项目管理、监理及相关技术服务,环境工程检测和咨询,建筑工程性能评估,能耗测评及节能检测评价,绿色节能改造咨询与施工,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碳审计与评估,绿色低碳技术与产品开发、咨询、培训推广和销售贸易。 深圳建科院拥有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建设部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机构、广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广东省建筑节能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市绿色建筑技术工程研发中心、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深圳市建筑节能检测评价中心、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深圳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深圳市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等绿色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新新之火

17-06-2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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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情况及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建科院前身为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深编[1992]46 号《关于市建 筑设计院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设立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所。

 2001 年 9 月 14 日,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深编办[2001]55 号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更名的批复》,同意建科院的名称由“深圳市建筑 科学研究所”变更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并取得了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事证第 144030000046 号),当时属于深圳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下属的市属事业单位。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根据 201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建科院有限股东会决议,建科院有限以 2013 年 5 月 31 日为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各股东以其所拥有的截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建科院有限的净资产 166,322,358.71 元,按 1:0.6614 的比例折 合股份总额 11,000 万股,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出资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验字第 310546 号《验资报 告》验证。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在深圳市市场督管理局办理了股份公司 设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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