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528 号)验证。公司已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出具的《募集 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G12150 号),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5,061.16 万元。
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5,061.16 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 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61.16 万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此次置换事宜已 完成。 2017 年 11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公高科(霸州)养 护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对 霸州子公司增资,上述增资款中的 3,7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6,300 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霸州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4,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上述增资款将全部用于公路智能养护技术应用开发中心项目, 不得挪作他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次现场检查日,上述 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日,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 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账户管理均严格遵循了相关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变更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