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180 :金牌厨柜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公告日期:2017-12-14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投资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0%;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6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